如果所得税已经结清,则实收资本将不被处理。与实收资本无关的是,根据会计利润总额或税法调整项的差额计算实际应交所得税。
预提税科目处理是指税前支付。
通常,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额通常为应计额。如果不同,则在结算和结算所得税时,将清算全年的企业所得税,并将越来越少缴纳,应计和缴纳的次数将相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批准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从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对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2.企业向股东或与企业有关联的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财税[2008] 121号,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财税[2008]第121号有以下规定: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比例,并且税法及其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的计算部分允许扣除。 ,并且不会发生超出部分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扣除额。
根据本通知第2条的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应为关联方的债务投资与股权投资之比:
(1),金融企业,5:1; (2),其他企业,2:1。
2.企业能否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并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国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扣除投资者因投资不完全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如果应付资本金足够,则企业的外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等于在规定期限内投资者的实收资本与应付资本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利息。这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应它应由企业投资者承担,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