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东是公司法人,因此与个人所得税无关,只涉及企业所得税补充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该增加额被视为利润分配,股东应确认投资收益。宣告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入应恢复为含税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这部分利润将从被投资企业已经支付的所得税中扣除。
简而言之,如果股东公司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您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则这部分利润将按照股东公司的税率支付。如果等于或低于您公司的税率,则无需纳税。
请参阅
国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后进行追加投资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收益实施细则》税收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直接向其他居民企业投资的居民企业。获得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持有不足12个月内获得投资收益。 ”
因此,国内居民公司将未分配的利润转换为股本,并且满足上述要求的法人股东(居民公司)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转增及红股分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将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不是股利和股利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应视为个人收入,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使用盈余公积金由持股公司分配红股属于分配股利和股利。个人获得的红利份额应作为个人收入征税。因此,如果股东是个人并且是居民纳税人,则未分配利润将转换为资本,即股利和股利的分配,并对个人股东征税。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股东是外国个人,则股息和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免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直接向其他居民企业投资取得收益的居民企业。投资收益。
来自《股利税法》第26条第2款和第3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持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获得投资收益。因此,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居民公司或非居民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要求,即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非居民公司将获得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且全部收入为应税收入量。因此,如果股东是非居民企业,并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则应扣减企业所得税。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税收对象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