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筹划实施手段

提问时间:2019-09-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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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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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税方式有哪些?

以下是两种节省公司常用税款的方法:

1。企业本身:

替换为“外国”企业:中国对高科技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减税政策,因此内资企业会选择中外合资企业。企业合作运营等运营过渡是获得更多减税,免税或减税的好方法。

已注册“避税绿洲”: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郊区建立的服务,运营和劳动力类型以及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保税区。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和公司可以享受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成为“销售结算”文章:选择其他销售结算方法以延迟收入确认时间。企业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

2。公司员工薪水等:

基于优惠政策的合理避税措施:当税率难以改变时,我们可以改变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您可以与公司达成协议,部分工资是通过福利而不是现金形式发放的,因此不会被视为收入,也没有税。单位可以增加福利计划,例如免费交通,免费进餐,以便不给雇员加薪也可以减轻雇员的税负,并变相增加雇员的收入。

以上是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节税筹划和税收筹划的区别

税收筹划不同于税收筹划。

详细解说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而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利息支付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需要利用大量贷款,其中涉及利息的支出,关于利息支出的扣除,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6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三)代收费用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四)通过增加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五)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对土地增值税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创造条件,通过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六)通过两次销售房地产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销售所负担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可以从简单装修上做文章,将其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这样就可以通过两次销售房地产进行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