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必须申报扣除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已经实际发生;法律是指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这样,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它。结算时未获得发票,并且不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费用。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6条,有关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的问题:本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3.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获得费用和费用的有效证据。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结算时,应补交费用。有效的费用证明。
现金折扣(无发票)可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减价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