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避税及其陷阱
实际上,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避税方法。一种基本方法是使用关联交易并采取转移定价的形式,即关联公司可以共同获得高于或低于市场的利润。以正常交易价格转移产品或非产品。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是基于双方达成减税目的的意愿。
在关联公司A和B承担不同的税负的情况下,如果公司B承担的税率高于公司A的税率,则关联公司B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的合同增加A。公司的利润减少了公司B的利润,从而使他们的共同税负和各自的税负最小。在企业之间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转移定价的方式将主要利润转移给税率低的企业以避税。
如果您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天堂,经济特区和优惠税收政策,则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方法,通过减少销售将高税区公司的营业收入转移到低税区公司。价钱。更明显的是,当前跨国公司的避税措施主要采用这种方法。例如,中国的许多合资企业都利用香港低所得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商品卖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实现了避税。
通过转让定价法,首先是通过关联公司将费用分配给税负较高的地区,从而有效地减少了利润,从而减少了计税依据。二是通过联营公司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轻的联属地区。作为一家独立的会计公司,“以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和“以低价出售产品”导致账面利润减少甚至亏损,从而有效地节省了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避税方式必须合理合理,转让方式合法,否则将无法达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例如,皮革和塑料制品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女士凉鞋。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由台湾A公司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都出售给香港B公司(A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成立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净亏损。经对公司经营情况及亏损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成本为23.44元;并以每双鞋8.9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卖给了香港公司B(公认的关联公司)。),导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倒挂。如果公司无法提供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决定根据税法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的账面成本,其他账面成本和批准的利润率,在调整销售收入后,可以认为该公司在第一年就已经盈利,应缴纳所得税。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形企业越来越多,如何通过正规渠道降低税收成本和合理节税已成为高级管理人员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因此他们愿意面对一些情况。只是分享。
1.税收的社会意义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税收将永远是博弈的平衡过程。企业处于相对薄弱的一面。创造社会财富的基因是企业,政府采取合理的措施。为了开征这部分税款以满足宏观治理的需要,这里有一定程度的考虑。一个善于处理经济关系的政府肯定会拥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税制,以允许各个经济参与类别具有相对公平的可互操作交易意识。
第二,财政和税收
熟悉税法,合理安排公司帐户以及合法且合规的经济税款支付。常规方法是:
1.延期避税
2.避免税率
避免税率的基本方法是转让定价和低税率。
转移定价是指使用一组公司内部的转移价格来实现避税方法,该方法可以在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经济利益的公司之间应用。
低税率法是指纳税人采用某些法律渠道直接将低税率应用于应税对象,以减轻税负。通过这种方式避免税收的外部条件将存在不同地区/行业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之间的税率差异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
3.避税
表示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税收负担。避税类型通常与所有免税或税收优惠减半有关。它主要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避税。
政策
每个国家/地区对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许多公司的总部设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由于这些地方信息流畅且具有高端人才,因此他们将在二三线城市设立子公司。具体的业务交易转移到自治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重要原因之一是有优惠的税收政策。这样的成本非常低。中国的避税主要是基于地方政府的投资促进政策。总部经济投资模型和总部经济投资模型非常适合所有需要税收筹划的企业家和朋友。
在上海,湖北,重庆和其他税收优惠园区中,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退税额高达70%,并且可以核实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的税率在2.08%以内,这一点特别高。此外,总部经济不需要实体机构来促进投资。通常,它是公司注册的分支机构,新公司或仅在园区内投资的个人。无论您身在何处,都可以考虑异地策略。
案例分析
一家公司预计2018年的总销售额为600万,利润总额为5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希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利润,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规划计划:在上海公园内建立一个独立的会计服务中心(由个人所有),以业务转移的形式提供服务,并享受直接税收优惠。征收所得税批准。增值税和附加费均分。征费关系首先计算为500万的10%,然后根据新的五级累进计算法进行计算。实际支付的所得税为104,400,所得税率为2.08%!
通过上述合理的计划方法为企业合理节省了税款,将税率从25%降低到2.08%!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拥有足够强大的财务管理团队,通常可以参考我的财务和税务方面来考虑避税方法;如果公司真的很难彻底了解税收中复杂的法律原则和税收运作,从政策开始。
写:史亚娟编辑:李静
本期中外管理观察员:叶永庆(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高级税务律师)
“穷人减税和交税,而富人避免花哨的税”长期以来一直批评中国人民。
但这正在改变。打击全球偷税漏税的“天网”正在慢慢开放。 2018年9月,中国版CRS风暴(经合组织发布的通用报告标准)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实施。在《自动信息交换标准》的横扫之下,中国同时进行了税收改革。税制改革和CRS信息交换的联系意味着开始加强对中高净值个人的收集和管理。
在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新税法中,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为税务机关打击个人避税提供了法律依据。过去,中国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点是企业而不是个人,因此相应的“反避税规则”主要针对公司法人。与公司纳税人的财务标准化和严格的账户管理相比,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方法灵活多样,且易于隐藏。如何实现与公司纳税人同等水平的反避税管理,切实发挥个人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是实施税制改革的主要困难。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庆在接受中外管理公司的独家采访时分析说:“收紧收税和管理”是必然趋势。高收入者的收入多样化和收入方法的多样化使税务机关其税收收集和管理困难且成本高昂。但是,随着信息透明性的提高,该问题正在缓解。例如,黄金三税制和CRS信息交换网络是信息透明系统的重要内容。这里在此基础上,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
叶永清在中国税收领域拥有超过16年的专业经验,并对国际税收筹划,税收纠纷解决以及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反避税条款+ CRS”是双重攻击,过去留下了一些通常的避税方法(例如转移财产和隐瞒收入)。他还提醒高净值人士,他们不再能够依靠过去的经验,需要重新检查国内外资产配置,投资结构,业务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并做出回应到未来税务机关的反避税管理。降低税收风险。
1.“穷人减税缴税,富人看中避税”是如何形成的?
“中外管理”:个人征税的立法原则是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多的税,而对中低收入群体征收更少的税。在新税法生效之前,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方法很多,而且很容易隐藏。而且国家对宽泛的税收征管体系也很宽容?
叶永清:富人比普通人拥有更多的社会分配资源,而且他们具有更多的谈判和计划能力。例如,前一段时间,在影视行业的逃税中,艺术家使用独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工薪阶层没有能力建立这些独资企业,也没有能力要求单位以投资的名义将其收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自己和一部分,以减少总税收。负担。但是这些高净值个人没事,他们有能力根据自己的计划和条件要求当事方付款。避税安排的重要依据是纳税人必须具有调动和调配资源的能力。这是高净值人士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最大区别。高收入者对避税的意识也领先于普通人,这决定了他们有更多时间为税收筹划提前计划。
为了平衡收税并鼓励纳税人纳税,国家在刑法中对逃税采取了“第一笔免税”规定。首次逃税的个人或企业,只要及时缴纳税收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将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给予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之后,方可处以罚款。在艺术家逃税案之后,该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认为,花钱救灾实际上是在向富人宽容逃税。目前的刑法尚不清楚豁免还是惩罚豁免,需要进一步澄清。
2,针对个人税项引入“反避税条款”是一项重大变化
“中外管理”:新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但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实施税制改革的难点。该条款以前是为公司法人设计的。自然人的避税识别和处罚是否比公司法人更复杂?
叶永青:新税法引入“反避税条款”是实现税收公平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建立了涵盖企业和自然人的完整的税收征管机制,而且还依法制定了“反避税”规则。形式要明确。在过去缺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缺乏对反避税管理的限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权。此次税制改革是一项历史性突破。帮助限制税务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从而平衡双方的地位。
但是,针对个人税项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也存在缺陷-它复制了公司所得税中的大型框架和特定规则。例如,反避税规则中引入的“关联交易”和“受控外国公司”概念是基于公司所得税。这可能是由于考虑了统一的征收和管理标准,但另一方面,它没有考虑自然人的许多特征,这些特征与企业不同,并且将来很容易被纳税人滥用。这可能是学者担心的:“税收改革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
3.定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合理避税的关键
“中外行政”:针对个人税项引入了“反避税条款”。尽管个别的税收级别的反避税条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如何定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容易引起争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叶永青:这确实是一个在实践中会引起与税收有关的纠纷的问题。有两种类型的反规避规则。一种是特殊的反避税规则。这种类型的规则以特定规则为指导,并带有适用的前提和调整方法。例如:在关联方之间转移定价规则。税法要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公平,并设定一些判断方法和原则。这对纳税人具有指导和预测作用,也构成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进行交流和讨论的基础。
第二是一般的反避税规则。这是面向标准的,仅在原则上提供,并且属于适用条款。在这样的规则下,税务机关拥有很大的酌处权。例如,有很多空间可以解释什么是“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经常说自己的话。
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内,很难明确定义什么是合理的商业目的。因为业务目的通常是由企业解释的,所以在企业业务自治的范围内。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想去海外融资,为了支持海外交易,它必须建立一个离岸公司。这算作“合理的商业目的”吗?几乎所有的海上结构都具有或多或少的商业理由。
那么真正的商业目的是什么?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相似,需要更客观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应向税务机关解释“企业的主要行为”是商业行为还是税收行为。如果企业从事一项行为,而其获得的主要利益不是商业利益而是税收利益,那么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行为。
税法允许纳税人根据合理的商业目的寻求税收优惠。换句话说,只要纳税人在实际业务的基础上遵守征税的精神,例如:税法希望企业在研发上投入更多,更多的具有高学历和研究能力的人,在生产和经营中只需要遵守税法您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想法享受税收减免,即使您在此过程中进行的一些计划是合法避税,这也没问题。
应该指出,在某些边缘地区,实际上很难弄清纳税人是从事商业活动还是从事税收活动。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尝试引入具体的反避税规则,以减少税务机关使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空间。另一方面,需要一些行政或司法救济系统,以使纳税人能够限制税务机关的酌处权。
4.在反避税时代,您必须学习的是“节省税”
“中外管理”:中国于2018年9月与74个国家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流,其核心目的是遏制跨境避税。许多公司很难区分“避税”和“合理避税”。在法律上如何定义它们?
叶永青:有人认为“避税”一词的使用与法律精神不符,必须通过“反避税”规则进行调整。为了澄清这种误解,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税收筹划中的关键概念-“避税”和“节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收法律的立法空间或灰色区域,通过采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异常行为,同时减少或消除其应纳税额,从而达到与普通行为相同的经济效果。行为。
与逃税不同,逃税可以向税务机关公开披露。它符合税法的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目的,并违反了税收公平性。因此,这样做存在风险。税务局将根据反避税规则找出拒绝纳税人避税的理由。识别和平衡业务与税收原因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节税是对税法提供的税收筹划活动的合理使用,这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是法律鼓励或允许的行为。
即使企业不打算节省税款,他们也应设法避免支付不公正的税款。许多企业都是财务官员,他们还充当纳税申报单,并且不了解某些税收法规的详细信息。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比正常申报支付更多的税款。此外,企业在合理的商业目的下发生的支出必须证明该支出可以在税前合理扣除,这一点尤其重要。
5.高资产净值个人税收计划时代的新思路
“中外管理”: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外国护照或开设离岸公司来轻松避税并隐藏财富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高净值个人应在CRS时代制定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新的想法?
叶永青:过去,中高净值人士希望避税,主要依靠信息不对称来获得避税效果。所谓“避税”都是逃税。例如,向税务机关隐瞒部分收入,或在中国税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到海外。
逃税与合理避税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逃税是纳税人用来逃避已经发生的税收义务的秘密和非法方法,因此是法律制裁的对象。打个比方:有人将您的一笔钱转入了一个私人帐户,您知道您有个人收入并且没有申报,那就是逃税而不是避税。在CRS全球税务相关的金融帐户信息相互联系的情况下,大多数高净值个人的资产或收入可能由中国税务局掌握。财产转移和隐瞒收入的方式很难达到“避税”的目的。这唤醒了高收入和高净值人群:他们需要整理并重新检查其国内外资产配置,投资结构,业务安排以及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以便减少前期的不定期交流。带来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