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销售流通环节税率

提问时间:2020-03-05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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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1:38
最佳答案

财务人员注意了,为什么3%的专票可以抵扣11%?

1.在基于票证的扣除制度下,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如果获得适用税率(11%)的特殊票证,进项税额扣除额与其他购买额相同。可以在认证或检查后声明。合格者也可以扣除(下同)。

这种推论方法是典型的“放大和缩小”。

2.如果农业生产者购买了自己的农产品,并且想扣除进项税,则必须获得以下三种扣除证明之一:

首先,如果农业生产者是自然人,则自然人将向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

其次,如果农业生产者是自然人,并且不愿去税务机关代表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则购买者可以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后向其开具购买发票;

第三,申请税收登记的农业生产者,例如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自行开具了普通发票。

获得上述扣除凭证(全部免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发票上的购买价格和11%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这种推论方法是“上下”。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获得购买者开具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征税率为3%),则购买者可以使用特殊票上的金额和扣除额。率为11%。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这种扣除方法是“低征收和高扣除”。

4.为什么允许“上下”?({}}图一

图1的含义是,A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出售给B,A免税,B可以计算扣除额,B直接出售或加工为C。通常,免税(蔬菜)又新鲜肉蛋循环环节可以免除。本文暂时不考虑这种情况),C应使用一张特殊机票扣除进项税,并打开增值税链。

简而言之,为了支持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并使农民免于报告义务,必须批准免税政策,但是农产品是主要产品,也是许多产品的原材料。如果不允许下游扣除,则需缴纳增值税连锁店将在这里停止。

显然,在“向上,向下和向下”方法下,只能计算一个免税享受者(A)和一个免税额(B)。

5.为什么允许“低征费和高扣除额”?

图二

图2表示,如果B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它本身不得扣除进项税,并且外部销售仍在流通中,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缴纳增值税并向C发行特价票后,C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并打开增值税链。

也就是说,如果直接从农业生产商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无法按照现行政策扣除进项税,则在缴纳增值税后,他可以将应有的减税权转嫁给下游纳税人转移(可能是多次),直到下游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

同样,在“低税率和高扣除额”方法下,只能计算一个免税享受者(A)和一个免税额(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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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支农惠农政策,助农企喜获“丰收”

中国江苏网新闻当国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第二届“中国农民丰收节”如期举行,第15届中国南京农业狂欢节也开幕。嘉年华期间,全省13个区县选择的优质农产品,南京32个农业示范基地的新鲜农产品,来自11个国家20多个地区的500多种农副产品也应运而生。 Baguazhou Momo。花都公园展览。

自今年年初以来,随着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减税和减费政策的实施,国家支持和惠及农业的努力不断加强,农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高度整合,各种新型农业层出不穷。技术种植和直接供应系统令人眼花。乱。农业企业的“钱袋”越来越有活力,其发展越来越令人兴奋。市民的菜篮子变得越来越丰富,生活越来越“甜”。

减税奖金

让传统种植业再次丰收

走进南京俊宏果蔬专业合作社园区,我看到树枝上挂着密集的水果。“大嘴咧着嘴”石榴,黄成成的梨和火红的柿子使树弯曲……农民们忙着采摘,收获丰收。

南京俊鸿果蔬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1500万元。自成立以来,骏鸿果蔬专业合作社专注于传统种植业,规模不断壮大。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合作社目前种植了200英亩的各种时令蔬菜和300英亩的各种水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种植品种不断增加。

“我们的合作社从事蔬菜和果树的种植。这些都是免税项目。自合作社成立以来,其免税销售额达到了1,140万元人民币,免税额接近1.14万元。”负责人耿俊松说税收政策对农业企业的支持是“贡献性的”。

大幅减税后,南京市税务部门进入了各种专业合作社,并向农业企业提供了农业扶持政策。“减税政策不断出台。对于我们的农业企业来说,几乎不需要纳税,这使我们更有信心扩大规模,增加产量和增加收入。”耿俊松着眼于“减税减费扶持农民”在与税务官员沟通的同时编制政策。

在农业狂欢节期间,由这个专业合作社精心培育的水果受到了全国水果销售连锁公司的青睐。减税和减费使他们受益,它们是“好处和好处”。

技术奖金

让农村工业实现转型的新发展

在传统农业继续获得丰收的同时,农业企业坚持走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的综合发展之路,并在其产品的技术属性上取得了突破。

许多人看到蔬菜在土壤中生长。在南京鼎丰负责人黄少敏的农业基地,蔬菜不在土壤中生长,而是在空中生长。在这里,每一种带有露水和绿色的绿色蔬菜都生长在墙壁上,并且可以在几米高的墙壁上密集生长。在这里,没有泥泞的田间小路,种植棚干净整洁,没有灰尘。在这里,巨大的车间里只有几个工人,因为一切都由工业计算机控制。

这种颠覆先前认知的三维种植方法称为气雾剂种植。它使用喷雾装置将营养液雾化成细小的雾滴状,并将其直接喷到植物的根部,以提供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和养分。无土栽培技术。“我们的项目投资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没有国家减税减税政策的支持,我们就没有那么大的信心。”黄少民博士感慨地说。“现在减税红包一个接一个,我们将积极投入科技种植资金,使人们可以吃蔬菜,吃科技感,吃安全感,这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产品,也是我们不断奋斗的目标。”

行业融合

为农民拓宽了创业和创新的途径

2011年12月,“村官”周强成立了南京天元牧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了自己的致富之路。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已初具规模,但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后,由于资金短缺,已进入瓶颈。

税务机关和银行已经推出了“税收电子融资”等34种产品,可以满足不同类型,规模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该省已为200,000多家民营企业“输血”了1100个。亿元以上。依靠税收抵免,换取真金白银,税务部门的指导解决了天元木业公司的迫切需求。

不仅如此,小蔬菜背后还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586万,上缴的税款还不到147万元!我们可以再开几家农副产品社区商店!”农产品的增值税率下降,蔬菜和一些新鲜的肉和蛋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用于从管理农产品的房地产和土地上暂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周强计算税收优惠并点击计算器。“我们在在线蔬菜篮项目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提供在线订购,离线自助式送货上门服务,并努力通过"天头在线蔬菜篮-餐桌"建立直接供应系统。”宝强洋金

大盘点!原来还有这么多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你竟然不知道_增值税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以支持农业生产,建设农业审批市场和发展涉农企业。

今天,我们来看看中国的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自产农产品进入免税加工和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详细规定。所谓农业,是指人工林,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肉和蛋制品,上层环节通常是农业生产环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是中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后,自产农产品已免费进入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

税收优惠低,购买的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和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 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产品的价值将增加税率从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新鲜农产品的税收范围为:蔬菜,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厂,其他植物,姜干,姜黄,水产品,畜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为了确保增值税链的完整性,国家对农产品的购买实行可抵扣的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13%的税率购买农产品。根据扣减率计算得出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购买价×扣减率。

不断“扩展”农产品减税政策

中国农业审批效果图·延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财税[2011] 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2.免征增值税的主要蔬菜品种应参照“主要蔬菜品种清单”执行。

3.简单处理可享受税收优惠。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 137号所述的蔬菜范围。

4.菜罐头[2011] 137号规定的蔬菜范围不包括各种罐头蔬菜。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对蔬菜进行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它不享受增值税豁免。

财税[2012] 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部分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免征增值税。具体规定:

1.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2.免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爪等组织。

3.免征增值税的鲜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蛋液,蛋黄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壳。

这两个文件都强调单独的会计处理。同时销售蔬菜,肉,蛋制品和其他应税增值税商品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蔬菜,肉,蛋制品和其他应税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那些不单独核算的人无权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

蔬菜篮子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大”免征了流通蔬菜以及生肉和蛋制品的增值税。可以说,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和销售,涉案商品将免税进入菜篮子。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中国农业审批效果图·延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市场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68号)规定:财产和土地暂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也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当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

今年,国家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文件,指出他们将继续实施优惠政策。

与农业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利益可惠及生产,供应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从事蔬菜,土豆,油,豆,糖,水果和坚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种植和栽培的企业,牲畜和家禽的饲养,收集产品,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业项目。海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叶和其他饮料作物的公司以及对于香料作物的种植,将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减半,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享受特惠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关于深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 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号) 。48)进一步扩大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范围,有效保障了新鲜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公司+农民”也可以享受公司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总之,对于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出售的农产品,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还包括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业;免税农业生产这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公司+农民”的商业模式企业。{(}}。{(}}。

【问答】销售蔬菜水果是否免征增值税?

蔬菜和水果的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 15.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1)自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农产品; ......“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蔬菜批发和零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3.该国目前没有适用于水果的适用政策,增值税以适用的税率支付。

对于返回中国境内为自己使用的家用汽车提供服务的海外学生,需要提供哪些程序来减免汽车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四,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内容信息如下:

...

(两辆)免税车辆

“车辆购置免税(减免)税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资格证明,车辆豁免(减免)税务证明材料和其他辅助材料。

...

第六,回国服役以购买自制汽车以免税的服务的外国学生,除应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使馆或领事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政府联络处和澳门中央人民政府联络处签发的出国留学证明;我的护照;

中所用的“汽车”一词是指载客少于9人的乘用车,其主要设计和用途是运载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公司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什么?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三,企业所得税清算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资产均应按照资产转让损益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

(2)确认债务清算和债务清算的收益或损失;

(3)更改持续经营的会计原则,并处理应计或摊销的费用;

(4)依法弥补损失,确定清算收入;

(5)计算并支付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哪些二级分支机构不在本地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发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I)没有主要的生产和经营功能,并且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本地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和集体的其他辅助二级分支机构税收企业,并且不现场共享付款公司所得税。

(II)在上一年,如果被确定为小型和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将不会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年份不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当年被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从附属的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期到取消税务登记之日,将不现场支付企业所得税。

(5)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人的次级分支机构,不得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为香水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向买方开具特别发票。

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零售的香烟,酒精,食品,衣物,鞋子和帽子(不包括劳动保险特殊部件),化妆品和其他消费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特殊发票。

...“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商业企业中零售的香水不得开具特殊发票。

纳税人在从事广告设计服务时是否需要为文化事业的建设付费?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制改革和增值税政策和文化事业征收管理的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 25号):在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有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

广告服务是指使用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片,路牌,海报,窗户,霓虹灯,灯箱,互联网和其他形式的商品,商业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体育节目。或进行诸如公告,声明和其他委托事项之类的商业活动来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发布,广播,促销,展示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设计服务类别,而不是广告服务。因此,纳税人在从事广告设计服务时无需支付文化事业的建设费用。

我们公司了解水产品有免税政策。是否可以出售未经加工而在国外购买的新鲜水产品,并且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1994年5月1日起,《关于某些物品的税率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第4号)从1994年5月1日起调整为17%。 13%。向您发行了“农产品税收范围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相关问题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所列的免税项目的第一项中的“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一词。是指直接生产植物收割,饲养和收获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产品外包,仍由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产品注释中所列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支付给员工的

奖金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34条,“合理产生的工资由企业扣除。

前款所指的工资和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该企业任职或受雇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工资增加,加班费以及其他与雇员雇用或雇用相关的费用。”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在各个地区实施集体征税。总公司可以申请批准收款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集体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57号), 31个州: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因此,总部无法申请批准的托收。

(黑龙江省国税)

关于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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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与扣除率的调整还没搞懂?这15个问题请收好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减税减税工作,从今年年初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证明文件。为了进一步帮助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减费的有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减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梳理。问题体现在地方政策的执行上。供纳税人参考。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实施大规模减税的亮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4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在实施政策时,纳税人会进一步询问以下15个问题。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案:自2019年4月1日起,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则原来的税率为16%,税率将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适用税率调整为9%。

2.从4月1日起,哪些税率适用于9%的税率?

答案: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出售运输,邮政,基本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税率9%:

-谷物和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居民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炭产品;

-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业薄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

3.适用于6%税率的增值税应纳税行为是什么?

答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期间,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对购买农产品的10%抵扣率是否进行了调整?

答:可以调整。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公告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原税率适用10%的抵扣率,抵扣率调整为9%。

5.乙公司对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批准的扣除方法。在2019年4月1日之后,购买的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回答:《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的实施办法》(财税[2012] 38号)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为适用税种。所售商品的价格。财政部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令》(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对于进口商品,原税率将从16%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调整为9%。以上规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因此,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如果适用于B公司所售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3%,则相应的抵扣率为13%;如果适用于所售商品的增值税为9%,则扣减率为9%。

6.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为以13%的税率生产或委托加工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

答:是的。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商品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进项税额应按10%的扣除率计算。

7. C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以及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因此未单独进行会计处理。我可以根据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吗?

答:不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和海关总署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国家行政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收商品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的纳税人需要分别核算。如未单独计算,则以海关专用增值税发票或专用进口增值税专用税款簿上注明的进项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为农产品购进价格和农产品购进标明的9%扣除额。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率。

8.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以使用哪些类型的增值税抵扣券来抵扣进项增值税(未采用验证和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增值税的试点实施措施)?

答案:购买农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用特殊增值税发票,特殊进口增值税付款单,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扣除进项增值税。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购买农产品并获得由小规模纳税人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吗,可以用来计算可抵扣进项税吗?

答案:购买农产品并获得由小规模纳税人发行的一般增值税发票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10.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除外)如何从小规模的纳税人那里购买农产品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

答案: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从按照简化税率计算方法按3%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和9%的扣除率可计算进项税。

1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除外)如何购买农产品并取得(销售)农产品销售或购买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

答案: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获得(签发)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则进项税是根据农产品购买价格和农产品销售中指定的9%扣除率计算得出的发票或购买发票。。

12.是否可以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环节购买受增值税豁免政策约束的蔬菜所获得的普通发票用作抵扣进项税的证据?

答案: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环节购买应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获得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计算进项税额扣除额的凭证。

13.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购买农产品,则已按10%的扣除率扣除。在2019年4月使用产品时,可以从13%的税率中扣除产品吗??如果是,扣减百分比是2%还是1%?

答案:在2019年4月1日之后,使用农产品进行生产或佣金加工的纳税人,将以13%的税率统一扣除,不再区分以4%的价格购买农产品4月1日之前或之后

14.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以13%的税率购买用于生产农产品的农产品,应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A公司未包括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试点扣除中。它主要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 2019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农产品可以直接从农产品进项税中扣除吗?

答案:进项税的10%不能在购买阶段直接扣除。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部分参考云南税务信息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动物的种植,收获,养育和捕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知》出售的。印刷发行税”(财政税)字[1995] 52号)农产品自产。

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农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1.植物

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食物

谷物是各种主食植物果实的总称。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和其他杂粮(例如大麦,燕麦等),以及通过碾磨,脱壳和其他工艺加工的谷物(例如面粉,大米,棒子面,炉渣等)。

诸如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食皮,米粉等的食品复制品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蔬菜

蔬菜是药草和木本植物的统称,可用作副食品。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加工的蔬菜,例如腌制蔬菜,咸菜,咸菜和咸菜,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蔬菜(罐头食品是指包装在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中并用排气管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适用于此商品,无需缴税。

(3)烟草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和经过简单加工的烟叶。该货物的税收范围包括晒干烟叶,空烤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太阳烤烟叶。指使用太阳能在露天晒干的烟叶。

②风干烟叶。指在干燥室中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指由烟农直接治愈的烟叶。不包括来自专业再烘烤工厂的再烘烤烟叶。

(4)茶

茶是指从茶树中采摘的新鲜叶子和嫩芽(即茶绿色),以及最初通过吹干,捏合,发酵和干燥等过程生产的茶。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红茶(例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精制茶,边界茶以及与各种药物混合的茶和茶饮料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中。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例如水果,干果(例如荔枝干,龙眼干,葡萄干等),干果,坚果和甜瓜(例如瓜,西瓜,哈密瓜等)。 ),以及胡椒,胡椒,大料,咖啡豆等

通过冷冻,冷藏,包装和其他过程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和碾碎的园艺植物(例如胡椒粉,胡椒粉等)不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传统中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由上述药用植物制成的中药饮片也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中成药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7)石油厂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提取油料的各种植物(例如油菜籽(包括芥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种子)的主要产品,例如根,茎,叶,果实,花朵或胚芽,和蓖麻子,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从中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厂也受此商品的税收管辖。

(8)纤维厂

纤维植物是指使用纤维作为纺织品,造纸或绳索的原料的植物,例如棉(包括籽棉,皮棉和棉),麻,黄麻,洋麻,麻,麻,亚麻,罗布麻,大麻大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大麻纤维经脱胶和干燥(洗涤)后的大麻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9)糖厂

糖厂是指主要用于制造糖的各种植物,例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子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和天然橡胶。林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①日志。它是指将砍伐的树木从其芽,梢或皮上去除后锯成一定长度的树木,灌木和木节。

锯材不受此商品的税。

②原始的竹子。它是指将竹枝切掉的枝,枝或叶,并将其锯成一定长度的竹子。

③天然树脂。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例如松节油,桃胶,樱桃胶,阿拉伯树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橡胶)。

④其他林业产品。它是指除以上所列林业产品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例如笋,干笋,棕榈竹,棕榈服装,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中的笋也包括在此商品的应税范围内。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专业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免征政策

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农民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给农民合作社被视为免征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的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会成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杀虫剂和农用机械不享受增值税。

VII。 “公司+农民”业务模式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已与农民签订了提供牲畜养殖,饲料,兽药的合同和疫苗(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民将牲畜和家禽的幼苗喂入成品中,然后将其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该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商业模式下,收集和转售牲畜和家禽的纳税人是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

VIII。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0年12月1日起,以以下生产和经营模式生产和销售种子的种子生产企业为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根据《农业生产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增值税征收。

1.种子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土地或租赁土地雇用农民或工人进行种子育种,然后经过深加工(例如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出售种子。

2.种子生产企业向父母提供亲本种子,以委托农民进行育种并从农民那里恢复过来,然后经过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等深加工,出售种子。

IX。粮食购销免征增值税

1.自1999年8月1日起,以下谷物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

(1)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谷物企业因经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军粮:是指按照价格计算的军品供应价格提供给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军粮票和军粮供应证; ②relief灾食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the灾食品优惠券(证明),按规定销售价格提供给需要帮助的受害人的食品; ③水库口粮:是指县以上县人民政府根据口粮配给口粮票(证书),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水库移民提供了谷物供应。

2.对于由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和草场补贴的粮食,凡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均免征增值税。

十,动物胚胎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人工合成的牛胚胎属于“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第52号)第2条第5款所指定的动物“其他动物组织”,并且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该过程属于农业生产,应由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人造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十一项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2017年7月1日之前: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0%

2019年4月1日以后:适用增值税率为9%

征费:3%

12.农产品减免率

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将适用的农产品税率从13%降低至9%。每次降低税率,农产品的扣除率也作了相应调整。与以前一样,第39号财税公告也阐明了两个方面:第一,一般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扣除额同时从10%调整为9%。第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允许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以下是有关10%扣除率的一些解释:

1.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抵扣税率的10%限于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收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此外,按照批准的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批准的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的扣除率是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

2.根据10%的扣除额,纳税人需要获得哪些证明?

可以享受三种农产品减免政策的法案类型:

首先,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对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

第二步是获得一般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进口证书;

第三,从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批发和零售阶段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发行的免税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都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

3.纳税人何时增加农产品进项税

纳税人应按照农产品减免的一般规定购买农产品,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在获取农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将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税率为13%,则将增加1%的进项税。例如,当五月份购买一批农产品时,购买时抵扣了9%的进项税;当它在6月收到时,被确定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并在6月额外增加了1%的进项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总局2019年第39号海关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肉,蛋制品分销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经营模式的纳税人出售畜禽销售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行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