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免费转移或转移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当设立“免费转移固定资产”和“免费转移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在“资本储备”下计算科目。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自由转让不需要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A和公司B均为国有独资公司,其投资者为地方政府。为促进行业管理,当地国资委发布了股权转让文件,将其在B公司的股权免费转让给A公司,使B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已经经历了工商变更的程序,例如股东变更。A公司免费获得国资委分配的股权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免费获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由于国资委是政府部门,因此它不属于企业,组织和个人。甲公司获得国资委分配的自由权益不属于捐赠收入。
根据以上分析,甲公司获得国资委分配的自由权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收入范围,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年报会计准则执行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 60号),捐赠和债务免征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符合确认条件,通常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则从经济本质上判断,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投资应视为股权交易,相关的利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A公司获得了国资委的股权自由转让,从经济实质来看,它属于国资委对企业的资本投资,并计入资本公积。
A公司的会计分录是: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公司B
贷款:资本公积
B的会计分录是:
借入:实收资本-国资委
贷款:实收资本公司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账户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实施“两条规则”并激活新的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储备”如果两项的总和大于原始的贴花资金,将添加额外的补贴邮票。
因此,甲公司将分配的股本分配至资本公积,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将增加。当公司A激活新帐户时,这两个总额如果它大于原始的贴花资金,则额外的部分需要补贴邮票。
那么,免费收购公司A在公司B中的股权是否是公司合并?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函字[1988] 25号)“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合并。 ,合并单元的资产具有对于贴花,接收单位不再补贴合并资金的邮票,而是补贴合并资金的邮票吗?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有企业合并资产管理局暂行办法》(天教经[1989] 38号)第1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的行为,导致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更改其法人实体。未通过购买实施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受本办法的约束。第四条规定,企业合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承担债务的类型,即资产和债务相等时,合并方在承担合并方债务的前提下接受资产; 2.购买类型也就是说,合并投资购买合并方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即合并企业的所有者将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权益进行合并投资,并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 4.举行形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获得控制权并实现合并。
因此,甲公司向国资委免费收购乙公司的股权不是企业合并,也不适用国税函字[1988] 25号的无补贴规定。
如果甲公司可以获得特殊批准文件,则类似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免征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增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有资产转让”(国税函[2001]1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有资产自由转让中国国家建筑工程总公司增加资金印花税的通知》(国税函〔2011〕No。 226),可以免除资本公积金的增加征收印花税。
假设公司A收购公司B的股权时,从经济上确定它不属于国资委的资本投资,则公司A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甲公司取得的国资委股权转让文件涉及乙公司的股权转让。《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产权转让文件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和分割所形成的文件。国资委转让文件不是财产转让文件,也不应该是基于财产转让文件的贴花纸。
资产的自由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1)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娱乐;
(3)为员工提供奖励或福利;
(4)用于分配股息;
(5)用于外部捐赠;
(6)更改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应将无偿转让资产视为捐赠,资产各方必须根据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划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让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印花税:当涉及与产权转让有关的文件时,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资发[2005] 239号法律,自由转让的双方应签署自由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印花税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下列文件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证明书的副本或成绩单;
(2)财产的所有者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部门和学校建立的文件;
(3)财政部批准的免税其他文件。“免费转让资产的协议未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应税文件中。因此,免费转让协议不支付印花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83号),企业因重组而转让的产权被免除贴花。必须在企业重组前签署但尚未执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改变了。如果其他术语没有变化,则以前的贴花将不会重新应用。如果可以将免费转让确认为重组,则可以免税,并且相关变更实施实体的合同不需要贴花。所谓企业改制是指依法变更企业原始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或制度等,使其能够客观地适应企业发展的新需求。在中国,通常将原来的国有独资和集体企业改为多个投资实体法人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或国内外企业。基于以上几点,企业之间的资产自由转让,如果涉及产权登记的转让,按照《印花税暂行规定》:“按产权转移书规定的数额按五十分之一的贴花定额。转让文件包括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应按规定加征印花税。”
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的自由转让征收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查和批准《关于办理印花税的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自由转让的证券(股票)交易(国税)函[2004] 941号),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的国有(包括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和重组,不征收证券印花税(股票)交易。
3.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被视为应纳税。 ”转让不动产,房屋等房地产资产,应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并按规定比例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需缴纳营业税和附加费。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转让以及该法第2条提及的收入该规例指出售或其他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它不包括通过继承或馈赠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 48号)指出所谓“礼物”是指以下情况:
(1)财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财产和土地使用权捐赠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人。
(2)财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所有者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教育,民政及其他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捐赠住房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公司之间的资产自由转让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5.契税
有明确的政策基础可进行无偿转让,不收取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75号),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执行企业改组和重组,相同在投资实体内的关联企业之间,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一自然人及其个人全资公司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自由转让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自由转让不征收契税。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单位和个人承担契税人,土地转让和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赠与,契税按3%至5%的税率征收。 ”
6.增值税:必须支付增值税
转移固定资产,库存和设备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并应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4条第(8)款规定:“单位或个人工商业家庭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如果将货物免费捐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则视为货物销售并缴纳增值税。 “如果将资产转让视为资产重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2011年第13号税务管理公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人工转移给其他方。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