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的企业所得税-无偿赠送产品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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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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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税法》的现行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偿代偿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来源问题的通知》外,在非法确定的条件下,个人无偿捐赠房屋应按100%计算除了征收个人税和对股权礼物捐赠征税之外,对于捐赠或继承其他财产的收入没有所得税准备金。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分录?还用交所得税吗?

是的,如果它是自产产品,则应将其视为销售和应缴税款。

收入确认:

借款:营业外支出117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70

结转费用:

借款,主要业务费用为1000

贷款,库存商品1000

这里有收入,但是由于收入和成本相同,因此实际上没有所得税。

但实际上,您的收入不是1000!这并不是说您只需要基于1000计算收入。此金额需要征税。应纳税额可能是1200。因此,您实际上有200的营业利润。对于这200个,您必须缴税!

了解?

商品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

免费赠品被视为销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计算和支付;

买一赠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不捐赠,销售总额应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确定。分配并确认每个项目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买一送一”增值税征税,因此地方税务局在税收处理上存在政策把握问题,有的地方认为“买一送一”。作为销售计划征收增值税,有些地方不收税。从理论上讲,此问题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口径应相同。问题的原因是所得税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流通税部之间无法通信的结果,这导致各地的IRS处于亏损状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如果企业以买一赠一的组合出售产品,这不是捐赠,而是将销售总额分配给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

赠送产品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计算

1.赠送给通常购买该企业产品的客户

将自制产品提供给通常会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包括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下同),这种情况通常基于每个客户购买的产品数量,或根据客户购买水平显然,一定比例或相应数量的产品出现在高位和低位。这种情况是,甲公司在顾客购买其产品的前提下对顾客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做出了让步或奖励。产品的商业折扣行为不是赠予行为,因此无需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销售问题来考虑。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增值税应税销售折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纳税人使用折扣价销售商品。上面分别表示在相同发票的“金额”列中分别表示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并且可以对折扣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显示折扣金额,或者在发票的“备注”列中仅显示折扣金额,则不得从销售中扣除折扣金额。因此,对于公司折价销售,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分别注明销售和折扣,并且可以基于折价后的净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如果企业单独为折扣开票,或仅在发票的“备注”列中注明折扣金额,则无论其财务处理方式如何,都不能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以支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赠予”客户的产品必须符合税法关于以折扣价出售商品的有关规定,即,一方面,它们应遵守开具发票的规定。 Guoshuihan [2010] 56;另一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如果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则出售商品所得收益为商品应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但是,因为在发生“礼物”行为之前,公司A的用于计算“礼物”基础销售收入的相关销售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开具了销售发票(很可能会产生多次销售以倍数发行)因此,A公司不再能够在先前针对此“礼物”行为签发的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显示折扣金额。这是为了实施税法。 “销售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法规带来了困难。为此,作者认为,甲公司可以在将来开具给相关单位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礼品”食品的金额和折扣金额,即在开具给相关单位的销售发票上加上全额金额。未来的相关单位。给出“食品”的数量和数量,然后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实际上是该销售发票的原始销售额)中减去“礼物”食品的数量作为折扣金额。税收法。销售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出。

但是,必须指出,由于甲公司的销售收入是计算“礼物”的基础,因此在“礼物”行动之前已在书中充分体现出来,因此,“礼物”食品应占打折在加工过程中,不仅不需要增加销售收入,也不需要扣除商业折扣,只需要将赠品的成本(即折价)直接作为销售成本。当月结转当月产品销售成本时,结转礼品产品成本15万元,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15万元

贷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股票

经过这种处理,甲公司由于销售成本的增加使会计利润减少了15万元,进一步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最终达到了扣除15万元税前折让的目的。

2.给购买我们公司产品的个人的礼物

实际上,在日常业务流程中,公司经常将自己的产品提供给个人客户。例如,通过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将他们生产的食品捐赠给客户单位的管理和业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个人,从会计要求的角度来看,尽管相关产品的成本应作为商务娱乐活动而不是用于销售会计直接计入公司账簿的管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单独考虑价值-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被视为销售问题,并相应地产生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8款(财政部2011年第65号命令),“免费将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必须视为销售法规。甲公司将这15万元产品的销售作为增值税赠与,并按正常销售价格20万元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20。×17%= 34,000元。但是,必须注意,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扣除公司A生产一批产品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如果相关进项税已正常扣除,则甲公司仅需缴纳增值税34,000元。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即仅“借入:管理费用-业务娱乐34,000元,贷方:应纳税额-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的会计处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条例”)所得税法”)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的商品,财产和劳务,应视为出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借款:管理费-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贷款:库存商品15万元”,还必须进行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即赠与应作为与销售有关的税收处理,但A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公司仅需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20-15),而无需考虑营业收入的增加。

但是,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将视同销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合并为以下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借款:管理费-企业娱乐费23.4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

应付税款-34,000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2,借款:主营业务成本15万元

贷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股票

一些同事可能认为,所得税仅被视为与税收相关的处理的销售,因此在会计中不需要进行销售处理。因此,他们不同意上述会计处理,特别是那些:“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0万元,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但笔者认为,虽然销售是税法规定的要求,但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在维护企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防范相关税收风险的好处。

在日常实践中,一些公司经常直接将产品捐赠的费用用作商务娱乐活动的实际金额(例如本例中的15万元),并以此来计算可实际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款待和税收调整是错误的。实际上,在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销售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后,成本中所含的税后专用税成本已从15万元更改为20万元,含税成本已变为23.4万元。 (20 + 20×17%),因为不能抵扣商务娱乐活动的进项税,因此,实际应税费用应为合计23.4万元,其中包括未扣除的进项税,已计入上述会计分录的管理费用中23.4万元,既不是15万元也不是20万元。

但是,应特别提醒您,由于可以在扣除税款之前全额扣除规定范围(比例)内的业务推广费,因此,超比例会有最大时差。因此,税务机关将使用自产产品。商业促销和商业促销费的确认非常严格。因此,公司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业务促销活动实际上已经发生,而不仅仅是提供业务促销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相关报告,还能够提供涉及整个业务活动实施的所有信息和证据,以便税务机关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礼品产品的确是业务促销而非业务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