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
1.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利润总额减去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加上或少于税收调整额计算和支付的;适用税率为25%
3.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在扣除剩余价值的10%至30%后,根据房地产的原始价值计算并缴纳的。适用税率为1.2%。
4.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的,并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和征收。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年度税额如下(缩写:单位级别税额):
(1)大城市从1.5元到30元;
(2)中型城市1.2元到24元;
(3)小城市从0.9元到18元;
(4)县级镇,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具体单位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的条件确定。
5.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应纳税合同,商业帐户簿和权利许可证的规定,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付款或贴花:达到规定的税率。印花税有13个税项。应税行为清单
:1)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额的十分之一进行贴花;
2)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成本的五十分之一计算
3)贷款合同按贷款金额的0.5%进行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附加
5)商业帐户簿记录资金的帐户簿是一次性贴花的贴花,其比例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总额的五分之一。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只会添加一些贴花。其他书籍是五元贴花。
6)版权和许可照片的五元贴花
5.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预扣和付款方式,在支付收入时预扣个人所得税
1)代扣代扣代缴职工工资和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月收入2,000元后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税率为5%- 45%。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和投资者的股息收入,每笔收入均为应税收入,并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
(一)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税,减免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科技型外商投资企业免税2年,减免6年的一半,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4)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五年免税期届满后,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接下来的10个它可以在这一年继续按15%至3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受国家鼓励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5年减免期届满后的3年内,将企业所得税减免15%,并且西部地区可以延长到2010年;
(6)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时,经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投资部分的再投资部分应退还所缴所得税的40%。对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全额退还其再投资所缴纳的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利润免征所得税;
(8)免征地方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地方所得税;
(9)在原有批准的生产和经营范围内,对已建立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操作,国内进口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符合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附件和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支持零件及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1)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国外软件费用,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2)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其国内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总投资需求的,可予免征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3)对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其出口退税率未达到税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在税率和当前出口退税退税管理规定; (十四)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家用设备的,如果该进口设备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则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