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后凭营业执照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再持有外国发票复印件和发票及税款收据,请向国税申请注销外国经济证明。分别申报公司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的通知。
郭水发(1995)第227号
根据《中华民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及其详细实施细则,以下是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所在地的通知: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营业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在县(区)外进行建设的,应当向县(市)申请。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用于签发出境业务活动的税收管理证书(以下称为“外发业务证明”),其营业收入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和征收。否则,其营业收入应由企业项目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征收。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颁发外发营业执照:
(1)中标通知;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此系统的构建团队。地方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并颁发营业执照。
第三,持有出库作业证明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向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出库作业证明,并依次进行。根据完成时间表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完成的工作量用于计算应付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收到上述信息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注册而不进行验证,并且将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将持有当地税务机关的批准书。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的通知
第三,持有出库作业证明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向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出库作业证明,并依次进行。根据完成时间表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