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 节税

提问时间:2019-10-1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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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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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损失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2条第(3)款,“企业可以从收回的股权投资中收回损失,转让或清算。税前扣除额,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从股权和投资中取得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包括在某些非货币资产的外国投资业务中,如果涉及股权投资,则所产生的损失也受此限制,因此,原则上,在同时转让多个资产或转让整个资产时,股权转让损失不能直接抵消其他资产的转让,但是股权转让损失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收益和债权转让收益来抵消。

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如何计算

只要当事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就允许股东自由决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中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限制国有股权转让的估值外,没有对确定普通股权转让价格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通过以下方法确定:(1)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人确定。自由地被称为“谈判价格”。 (2)公司在工商登记中出资的股本为股权转让价,又称“投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该标准可以称为“净资产价格法”,第四,根据审计和评估价格计算出的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称为“评估价格法”,第五,拍卖价格和销售价格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的方式,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转让全部或部分资本。

股权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相关政策

以下是北京市的有关政策: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基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股权转让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2012年第5号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宣布有关问题如下:

一,扣减义务的受让人或应纳税义务的转让人应在取得收入后或股权签署后15天内持有以下税收信息直至股权变更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止。对变更权益公司的地方税,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报告《个人股东变动报告》:

(1)权益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协议(合同);

(2)预扣代理人或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副本);

(3)公司(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资证书的副本(加盖公司公章)或其他股权正本和影印本;

(4)在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的最后一个月月末,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转让(加盖公司公章)。

2.除本公告第1条规定的税收信息外,还应针对以下情况提供以下信息:

(1)如果受托人代其处理,则受托人应当提供正本与影印本,预扣代理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正本。

(2)如果已缴税,则应提供有关缴税证明的正本和复印件。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下列情形下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

1.损失超过一年(包括三年)的,应提供连续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变更股权的公司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副本(加盖公章)公司);

2.根据国家政策,如果调整的原因是低价转让股权,则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文件编号,主要内容等);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子女,孙子,兄弟姐妹以及受抚养人或抚养人,应提供结婚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正本,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维持和支持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

(4)拥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勘探权,采矿权,股权等的企业,占总资产的50%以上,其权益税基数要低得多转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应当提供中介机构核实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3.为获得完整的信息和填写说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签署审计意见,并在“个人股东变更报告”中签字并盖章。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规定的方法核实。

4.本公告将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

特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