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内资 企业所得税-外资转股权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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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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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需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收入余额为应税收入。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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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及该问题的与国税函〔1997〕207号类似的免税规定,请参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于企业重组业务(财政税[[2009]第59号),处理有关涉及中国与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的特别重组的相关规定。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该文件的第6条第2款以及有关特殊重组条件的第5条和第7条。

新税法实施后,现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开展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国税函〔2009〕698号)。该文件第9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并符合财税[2009] 59号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信息。证明其合规特别重组的条件由省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如果企业符合财税[2009] 59号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可以按照特殊重组方式提交备案审查和税收处理。

外资企业因股权变动成为内资企业如何补缴所得税企业股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大概是多少

中鲁网律师郭伟律师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所得税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股权改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或比例发生变化,包括:(一)股权转让,即企业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或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 (2)增资扩股,即公司社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股票或原始股东增加投资以扩大股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企业股权的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它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连续性;企业无需办理清算程序;股权重组后企业的债务和债务关系将继续有效。与股权重组有关的税收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所拥有企业股权或股权的转让收益为根据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并按有关规定,计算所得税的缴纳或代扣代缴额。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的股权或股票损失,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股权转让损益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为转让的股权而获得的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的金额;控股公司有未分配利润或股东留存资金,如各种税后存放的资金等。如果股权转让人将股东的保留收益权与股权转让(不超过股权公司作为股权转让人的账面金额的实际金额)一起转让,则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入金额不计入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成本价格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于股份时实际交付给企业的资本金,或者是购买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股权的原始转让人的股权转让价格。(二)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企业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是该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也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收入。(3)适用于购买有利润(股息)股票的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从企业的利润(股息)购买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股票的外国投资者不受税收法。有优惠规定。(4)处理股权重组企业的税务事项股权重组前后企业的经营活动,应作为继续进行的经营活动征税。企业股权重组后,依照有关法律仍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仍适用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企业进行下列税务处理相关事项:1。企业不得根据为实现股权重组而评估的相关资产及其他评估项目的价值,调整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企业在会计损益计算中按照评估价格对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相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计算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资产计价付款方式中规定的方法。2。股权重组不会改变企业根据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股权重组后,企业将继续享受到该期限届满前尚未到期的税收优惠,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3。股权重组后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继续弥补股权重组后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补偿期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