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的企业所得税-无偿划转 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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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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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②用于社交娱乐;

③为员工提供奖励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外部捐赠;

⑥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应将无偿转让资产视为捐赠,资产各方必须根据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划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让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免费的组织或个人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将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划转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公司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公司股权分配在此过程中,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以及股东放弃的企业股权,下同),其中合同和协议约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 ),并已在会计中完成如果实际处理,则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果以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则意味着该事项属于企业对股东权益投资的正常接受。因此,分配方不能视为收入所得税,资产的税基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提款方应当确认其收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接受从股东处转让的资产,则视为收益,应计入公允价值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定公允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组的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为100%,相同或居民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基于帐面净值)直接由同一多个居民公司的100%直接控制。有合理业务目的且主要目的不是在资产转让后连续12个月内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的情况如果所转让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未发生变化,且资产剥离公司和资产剥离公司均未确认会计损益,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选择特殊税收处理:1。没有一家进入企业确认收入。2.被转让方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3.转让方企业取得的被转让资产,按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转让的股权或资产“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的确定”是指被转让方企业取得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计税依据确定的。 ;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这意味着,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转移资产的原始税额为基础计算。。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将设备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则合同或协议规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准备金)并且已经在会计中进行了实际处理,则可以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如果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则应向税务机关报告。此外,如果您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则贷方会根据原始帐面净值确认税基和折旧扣除额。此处的原始账面净值不是指会计账簿中反映的净值。应在原始税额计算的基础上确定。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否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转让以及该法第2条提及的收入该规例指出售或其他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它不包括通过继承或馈赠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 48号)指出所谓“礼物”是指以下情况:

(1)财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财产和土地使用权捐赠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人。

(2)财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所有者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教育,民政及其他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捐赠住房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公司之间的资产自由转让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5.契税

有明确的政策基础可进行无偿转让,不收取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75号),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执行企业改组和重组,相同在投资实体内的关联企业之间,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一自然人及其个人全资公司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自由转让企业,有限公司之间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自由转让不征收契税。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单位和个人承担契税人,土地转让和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赠与,契税按3%至5%的税率征收。 ”

6.增值税:必须支付增值税

转移固定资产,库存和设备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并应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4条第(8)款规定:“单位或个人工商业家庭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如果将货物免费捐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则视为货物销售并缴纳增值税。 “如果将资产转让视为资产重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2011年第13号税务管理公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人工转移给其他方。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