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不对房地产租赁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租或出租
经营或融资
只有事物的实际权力转移才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
例如,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所得税将随着固定资产的转移而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已将非货币资产和二手货,财产和劳务交换为捐赠,债务偿还,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出于利润分配的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货物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如果一家公司免费将财产出租给他人,则应将其视为销售,并计入当期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到目前为止,2005年开发的房地产已售出,其余的开发产品尚未售出。我们公司将这些未售出的房屋出租以供经营并收取租金。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未售出的开发产品时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我的公司出售所出售的租赁开发产品,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二条规定:“如果开发企业租赁和销售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应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取得的价格,以租金收入确认,以固定资产的销售确认出售。如果开发产品未转换为固定资产,则在租赁期内取得的价格以租金确定。为实现收入,应当使用销售开发产品在销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使用未售出的开发产品进行租赁,则您应该为在租赁期内确认的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如果再次出售租赁的开发产品,则应区分是否为“将开发产品转换为固定资产”,并根据“固定资产销售”和“开发产品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