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纳税,那么对您的员工来说是一件好事,您可以少交些税。
企业有义务向其雇员代扣个人所得税。向员工支付工资时,支付的工资必须是税后工资,并且必须扣除税款,然后上交税务局。
因此,员工不必担心税收问题。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9号公告
1.企业对月薪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的税额
(1)将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员工的个人账户时,如果当月个人工资和薪金收入与企业支付的总和不计入个人所得税。个人年金账户不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2)个人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是,记入个人年金帐户的企业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则超出部分应为符合通知第2条提供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第二,关于计算企业上一年已付部分未付税款的退税额的问题
前一年企业缴费部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不扣除税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根据上一年度未预扣税款的企业累计缴纳的税额,按照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位员工的应纳税额,并计算应纳税总额企业可在此基础上扣除。
(2)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应根据每个雇员的月平均工资减去成本扣除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适用于每个雇员的税率,然后根据该条的规定进行计算。通知5个人应实际缴税。
1.员工平均月薪的计算公式: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企业计算当年每位员工年金费用的总工资÷企业实际支付年金费用的月数
上式中的总工资不包括针对未宣布的企业年金的奖金和补贴。
2.个人雇员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每个员工应组成纳税年度的纳税额=该企业当年未预扣的企业款项总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如果以上公式的计算结果小于0,则将适用税率调整为5%,并应相应缴税。
3.企业应组成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总额的公式:
企业应支付的预扣税额= ∑企业应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预扣税额
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应缴的税费= ∑每个员工应在该纳税年度缴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月30日
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