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和退还的税款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帐户。
1.根据政策,计算并产生可退还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2.收到增值税退款
借:银行存款-增值税退款
贷款:其他应收款
1.如果所得税是预付的,并且在结帐时将退还税款,则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的利润(如果您需要积累盈余准备金,请输入应计项目)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营业税合并为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征收和返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74号):减免或退回营业税(包括立即收取,退款,(先退出,再退出),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用途的项目外,应当按照规定纳入企业利润和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直接减免和立即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入企业当年的利润;对于第一次征税,退款和退款,应将其纳入企业实际收到税收返还或税收返还的企业的利润收集年度所得税。
1.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非常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净流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所有者对资本的投资无关。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净收入,政府补贴,捐赠收入,收益利润,外汇收入,违约金等。如果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然后按规定退还,则退还企业所得税时应扣除“银行存款”实际收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学科,学分学分。
2.所得税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所得税费用,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
3.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先收再退的所得税应记为营业外收入;超额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不应该缴纳的税费,退款后应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如果是年间退款,则应将其调整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