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消费在境外企业所得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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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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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如何缴纳个税

(一)因聘用,聘用,工作表现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供在中国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3)来自在中国境内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的收入;

(4)通过许可在中国使用的各种特许权获得的收入;

(5)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

国内的一家公司付给香港的公司咨询服务费,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一)销售货物的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3)财产转让收入,不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的,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所在地确定的产权转让的地点或地点,股权投资资产的转让收入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应根据分配收益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或负担或付款的地点确定,或根据负担或付款的个人的住所来确定。收入;

(6)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在国外开展,因此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完全在海外开展的业务不需要预扣和支付公司所得税。

(1)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根据交易发生的地点确定;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3)财产转让收入,不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的,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所在地确定的产权转让的地点或地点,股权投资资产的转让收入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应根据分配收益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或负担或付款的地点确定,或根据负担或付款的个人的住所来确定。收入;

(6)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在国外开展,因此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

公司支付给境外外国公司的劳务费的企业所得税涉及哪些法律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作为纳税人。营业税,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条例》第1条规定的提供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销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国内”):(1)提供或接受《条例》规定的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营业税预扣代理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在该国出售不动产。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的,其境内代理为代扣代缴;如果在中国没有代理,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预扣代理。(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的单位应根据提供的劳务服务预扣并缴纳营业税。

第38条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获得工程运营和劳务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预扣代理人。

因此,如果外国公司为国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劳务,并且国内公司支付海外公司的劳务佣金,则该外国公司属于所提供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或地方在《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2款中,对于在海外发生但实际上与营业场所和营业场所相关的收入,外国企业有义务积极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以机构或营业地点为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支付服务费的国内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人。如果该海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但在该领土内未建立任何机构或地方,或者该机构或地方虽然已成立但所获得的收入与该公司之间没有实际联系建立的机构或地点,然后上述外国企业从国外提供劳务所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范围之内,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