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三十五条企业对职工的基本贡献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例如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企业为雇员购买的与工伤有关的团体保险,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金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第10条规定:从今年年底起5个月内,总公司应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预先缴纳的税款,计算应退税额,并按照规定的分摊方式计算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在这些措施中企业所得税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分别由总行和分行退还。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则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在结算期间分别清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总公司,分支机构批准及时办理退税,以抵销其在下次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年。
因此,从2013年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开始,跨地区分支机构的税收部门还必须参与清算和支付,并参与可退还的税款的分配,这与原始的政策。。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最终结算和结算的主体仍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无需进行年度税收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仅需支付根据总公司填写的分配表退税应当场进行。为了确保汇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分行还必须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要填写数量有限的项目,这完全是具有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两个概念。总公司同时,为了促进现场税务检查的实施,分支机构还必须提交参与公司年度税收调整的说明。您可以参考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件中“税收调整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该声明在总部确认后提交。对于总行需要统一计算和调整的项目,不再赘述。
除提交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仅列出了某些项目)外,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的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汇总所得税分配表在总部所在地和分支机构的年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以及业务收入和支出)的说明以及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税收调整的情况。
经营跨地区收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2013年及以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暂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年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每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甲类)》格式的年度纳税申报单等额声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中国。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返还(返点)税时,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税法规定,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扣除。由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法定扣除,因此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支出,首先取决于是否是税法所允许的支出,然后取决于该支出所对应的付款凭证是否可以用作有效扣除证明。
在影响应税收入的因素中,涉及最多的项目和变化最大的是各种扣除额。实际上,实际承运人就是扣除证明。在所得税的预付中,有效扣除凭证的作用并不那么突出,但是在最终的付款结算中,必须在扣除之前获得有效凭证。哪些代金券可以用作有效的扣除代金券已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税前扣除的凭单类型
要为应税物品付款,应获取发票作为有效证书。应税项目是指卖方或服务或提供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或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和免税项目。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除非有专门的发票管理规定,否则应按照规定获取发票并在税前扣除。
要支付非应税项目,不需要发票。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应当取得相应的有效证明,并按照规定扣除税款。非税项目由税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收取的,可以依法扣除征税前的征收凭证。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证书主要如下:
1.购买商品,工业服务,服务,接受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付给国内企业或个人的应税项目,企业或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非企业单位(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等)的租金和其他应税收入,由该单位开具发票(代表税务机关)。
3.从该国的农民(牧民)购买免税农产品,农民(牧民)签发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企业本身签发的农产品购买发票。
4.非金融企业的实际贷款利息应在不同情况下处理:
(1)从银行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是该企业发行的银行利息结算文件。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贷而支付的利息必须具有贷款合同(或协议),付款文件和发票;根据合同要求首次扣除税前利息当时,它应提供“(该省的任何省)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
(3)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融资服务费和融资咨询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5.支付政府资金和行政费用,并收集部门发行的财务票据。
6.要缴纳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各种税款(费用),由税务机关以表格形式签发的纳税证明。
7.分配员工工会基金和工会组织签发的“工会基金收入特别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由国土资源部签发的财务票据。
9.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机构签发的财政帐单(社会保险费的特殊收据或帐单)。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已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汇出(补充)付款函和银行转账收据。
11.通过对县级以上县级以上社会公益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由财政部门监督捐赠账单,如“公益捐赠统一收据”等。福利单位”
12.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收取并允许扣除的费用和黄金,收款部门签发的收款收据,付款文件(如工会基金收款收据)等。
13.根据法院的判决,调解,仲裁和其他费用,法院的判决,裁决,调解和仲裁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件和付款文件可以由被人民法院利用。
14.企业所遭受的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税法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
15.付给家庭单位和个人的非应税项目以及非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例如违约金和非价款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解雇),赔偿拆除等等,根据收款人盖章的收据或收款人签名的收据,花名册和已签署合同的收据或签字,以及收款人或个人的证书或身份证明的副本作为附属卡。
16.向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付款应提供该国境外规定的合同,外汇支付文件,法律凭证或单位,个人签署收据等。如果税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有疑问,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外国公证机构的确认证书,并经税务机关批准。
有关管理税前扣除和有效扣除凭证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获得的发票,收据和其他凭证,账单本身以及内容和发行必须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伪造,篡改和伪造的发票等,不能用作有效的扣除凭证。
特别付款项目还应包括相关材料作为附件或信息,以供参考。即使符合规定的比例,有些支出也获得了有效的证明,但仍不能扣除。
1.工资减免必须有工资分配计划,工资表,企业与雇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预扣个人所得税以及由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清单。
2.会议费用必须包括可证明会议真实性的文件,通知,会议记录,与会者的签到单等,以及会议费用的详细信息。
3.如果企业集团或其成员公司与集团内的其他成员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分摊金融资产,则可以向金融机构签发证书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分摊在使用贷款的企业之间合理分配对于利息支出,借款房地产企业分配的合理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4.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中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得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扣除。
当前的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按季度(每月)预付款和按年末最终结算。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未能及时获得该费用和支出的有效证据。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账面金额临时计提;,应提供费用和费用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