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并乘以50%
减免两减三的政策适用于生产性企业。如果您的企业不是生产企业,您将无法享受减免,但您的部门现在正常纳税,并且未注销。该企业在运营期的10年内仍然存在,因此不应恢复。原来的减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法》第8条:
对于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年起,企业所得税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和其他资源的开采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限少于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这是法律的原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