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没有税法优惠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
哈哈问题越简单,就会越麻烦。首先回答以下问题以供参考,并讨论是否有特定问题:
1.土地增值税率30-60%四级超额累加税率;
2.印花税税项:财产转让文件税率:5/10000;
3.营业税税项:无形资产转让税率5%此外,根据财税[2003] 16号文件的规定:购买时可以抵扣税款;
4.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税率分别为7%,5%,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在地确定);教育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比率是2%。
5.公司所得税该业务的收入和其他业务的收入应在特定执行期间加总,并应根据最终结果确定是否缴纳公司所得税。税率25%
1.《对外贸易经济法》〔2002〕575号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足25%,且出具《外商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注意“企业类型”商业执照。对于外商投资贡献率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其总投资中进口的自用设备和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其他税种不享受税收减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2.国税函[2003] 422号规定,所有外资企业少于25%的企业应按照内资企业的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对外资企业不享受税收待遇。但是,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
3.国税办函〔2009〕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营业执照时采用了一种新的注册方式,导致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方式与税务登记和税务会计统计数据之间的不一致。
税务登记中的纳税人登记类型仍然符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续签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问题 [[2006]第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