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外商独资企业,则您的股东为法人股,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您将需要缴纳其他税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 39号)的有关规定,适用具体税率
1.新税法颁布之前建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措施
根据原始税法,行政法规和受行政法规影响的文件,企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并按以下方式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本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将在新税法实施后的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将在2008年,18%,2009年,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为25%的情况下征税;最初实行24%税率的企业将自2008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当事人选择以单一法人计算和缴纳所得税的,清算结束时,应当按照《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计算清算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声明。-清算收入,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同时,如果原始合作企业已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中的相关优惠规定,则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但未达到终止营业时税法规定的条件需要弥补已减免的所得税。(例如,按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盈利年,以及从第三年到第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五年,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的资源开采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限少于十年的,予以减免或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