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区域折扣和期间折扣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并允许企业对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但是税法不允许企业在税前计提坏账损失,除非您已经事先获得了税务局的批准(这几乎是不可能获得的),因此即使您在帐户中产生了坏账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仍然必须进行调整,并且无法实现避税的目的。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某些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第二条规定。信贷租赁行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年末支付余额(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或者应收账款和票据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取消上述审批后,上述行业可以按照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地方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查上述行业企业提交的应收帐款,如年度所得税申报材料,“贷款余额”,“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确认坏账准备。对于信贷和租赁行业以外的企业,通常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企业,如果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则仍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的规定。并执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某些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
答:您的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文件根据自己的条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某些税收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 80号)
3.取消批准坏账损失的后续管理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的坏账实际损失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符合《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公司应收账款,视为企业的呆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减。企业的收入。企业在提交季度或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作进一步解释,并提供有关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因的有效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查和评估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对坏账损失的税收处理规定,认真审查上述材料。如果原因不足且情况不清楚,则应进行现场调查以了解和验证原因。如有必要,可能要求企业重新证明证据,做出解释或进行公证。扣除的坏账损失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无法提供证明信息的,应当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