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让方:1.营业税=营业额×5%(如果出让方可以提供原购买土地的发票,则应在已转让土地总收入减去原价的基础上征收营业税。土地出让金,否则按出让金的全额,根据财税[2003] 16号,单位和个人出让其土地使用权,总收益减去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权是营业额,单位或个人出售或转让偿还土地使用权的,以总收入减去偿还债务时的土地使用权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营业税额×5%;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为房地产转让取得的增值税额为基础。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税法中扣除的项目金额。增值税额按四级超额税率征收。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减去项目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扣除包括: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五,计算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有关公式计算,并以税后所得乘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转让财产的原始收入价值和合理支出,适用20%的税率。六,印花税:根据财税[2006] 162号文件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按照《土地出让书》计算并缴纳。税率为五十分之一。
房地产开发的四个环节的税收如下:
(1)土地环节
支付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
1.土地出让受让人必须缴纳契税,印花税,出让金,大量市政补助费,交易服务费,拍卖费(佣金)等税金,新获得的耕地还必须缴纳耕地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