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涉及研发费用的两项要求。
企业在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研究阶段产生的成本列为支出;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则允许资本化。
新的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会计增加了一个新的“ R&D Expenditure”级别的科目,其使用方式如下:
I.本科生负责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和无形资产支出的发展。
其次,应根据研发项目分别对主题进行详细说明,分别是“费用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III。研发支出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如果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则冲减科目(费用支出),并满足资本化条件,借记主题(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主题。
(2)公司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应记入该科目(资本化支出),并记入“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以后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按照上述(1)的规定处理。
(3)如果研发项目达到了预定用途而形成无形资产,则应从该“无形资产”科目中扣除,并根据该科目余额(资本化支出)贷记该科目(资本化支出) )。在
期间结束时,公司应将由此科目收集的支出费用金额转入“管理费用”帐户,从“管理费用”帐户借记,然后将科目贷记(费用支出)。
第四,主题末尾的借方余额反映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企业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的支出。
研发费用只是研发投资的一部分,包括:人工成本,折旧和长期递延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设计成本,设备调试成本和测试成本,佣金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