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1月14日,贵公司(资金)已收到XX,XX的注册资本XX,XX元,XX元以及XX公司的未分配资本利润XX元。
没有权利和潜在的争议。
一,专利技术增资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2006年1月1日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在经过专利法评估后可以用作公司注册。国家权威评估机构。首都。从那时起,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可以直接用于投资融资,出资比例可达70%。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专利技术增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二,专利贡献过程。
专利资助的股票需要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用作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具体过程如下:
1.股东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就彼此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方式达成协议。
2.专利权人应当委托财务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的登记和公告。
3.商业登记完成后,应发布相应的评估报告,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专利权的转让。
4.如果外国合营者投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则应提交有关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相关信息,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副本,其有效状态和其技术特征,实用价值,价格计算依据,与中国合资企业签署的有关文件等,作为合资合同的附件。
第三,专利投资存在许多注意事项。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或使用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例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提供资金的财产应当排除。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出资,应评估价格并核实该财产,且价格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价格评估的,应当提供全体股东。投资金额不得少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第7条:非货币资产出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具有的,待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对价格进行评估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可以以货币计价,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或者发起人除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出资,应当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进行劳务,信贷,自然人的姓名,商誉,特许权或财产设立等出资。第九条股东或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