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0] 97号文件和意见,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福利和非营利老年服务机构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和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款,并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