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避税和逃税是主要的征税方法,即纳税人想为不缴税或缴纳较少税而奋斗的不同方法。因此,主体是纳税人,对象是纳税。方法是减少各种征税对象,减少征税基础,避免重负,降低税率,摆脱纳税人观念,由纳税人变为非纳税人,并从无限义务中纳税。人们成为有限责任纳税人,依靠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征管的灵活性,利用税法漏洞,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方法。三者的共同点是:1,同一主题,所有纳税人都这样做; 2。 2相同的目的,是纳税人要减少应纳税额,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2在同一税收中在征收和管理环境以及在同一税收和监管环境中; 4经常可以相互转化,有时边界是未知的,不仅很难区分税收和避税,而且逃税和避税也难以区分; 6个不同的国家同一经济活动的内容有不同的标准。在一个国家/地区可以节省合法税款,而在另一个国家/地区则可以避免非法税收。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中,有时三者也可能随时间变化,因此三者的划分不能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的特定时间和空间尺度分开。查看原始帖子>>
首先,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不同。为逃税而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任何其他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不能构成逃税行为。出于避税目的而采取的行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禁止,此处的“法律”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法律。简而言之,逃税行为是特定的非法行为,实现避税行为不是特定的不违反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但不仅限于法律行为)。
其次,实现行为的时机不同。为逃税目的采取的措施必须在产生应纳税义务后实施,为避税目的采取的措施必须在应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就采取。在产生税收责任之前,可以通过不违反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发生税收责任之后,除了合法的减税和免税之外,不可能通过非违反行为来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法律责任是不同的。由于逃税和避税行为具有上述差异,因此其危害性也有很大差异。逃税是有害的,而避税行为的危害相对较小。为了逃税,除了追回税款外,还应增加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通常为罚款)。如果情况严重构成犯罪,也应调查刑事责任。对于避税行为,通常仅调整应纳税额,不收取滞纳金,也不能施加罚款,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因为不征税,所以税收基本上是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