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有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当将企业所得税返还给公司所在地。如果没有这样的证书,它将在项目现场支付。
国家税和地方税不能抵销,返回时通常必须申报国家税。我手里有这样一个单位。回到当地税务机关获得外国经济证明后,我在建筑工地的当地税务局将其打开。
国家税务总局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
有关收集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跨区域经营的应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跨区域(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单独计划(下同)的城市正在运营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事业单位制的跨地区经营性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要清算和财务调整。“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其次,跨地区的建筑公司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要求的项目经理(包括与项目经理性质相同的项目总部和合同部门)应汇总到总部或二级分支机构组织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统一计算并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务机关制作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所有征税文件应予以暂停和更正;不按规定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及时退回对于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的,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