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自查报告应根据公司年终利润表中反映的利润数,按照税法的规定,考虑其他增利因素或减利因素,说明公司的实际情况,并通过自查调整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基本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主要业务成本
主要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营业利润管理支出,销售支出,财务支出,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增加;差旅费用不符合报销规定,需要增加。
通过调整计算,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为人民币,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商品流通企业为营利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对其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总收入减去国家允许的扣除额后的余额。
在实际缴纳公司所得税的业务中,商品分销公司通常可以使用税前会计利润作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然后根据公司所得税法规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并于年底结算。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应当在月,季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费用=购买不含税的费用+不可退款的部分= 110 / 1.17 + [(110 / 1.17)17%-(110 / 1.17)13%]
= 940,200元+ 37,600元= 977.8百万元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100-97.78-0 = 222,000
所得税=利润* 25%= 222,000元* 25%= 55.5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利润公司需缴纳20%的所得税。
附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提及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国家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