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纳税人那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 s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海外保险费不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保险,不得从外国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福利。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公司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受财务规定。国务院税务部门在范围和标准之内,允许扣除。
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可以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投资者或雇员不得扣除。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国雇员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包括人寿保险和境外社会保险)不满足上述可抵扣条件,并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