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收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公司进行教育。外国孩子的支出不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不是职工福利,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取得的外国人实施有关补贴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1条:外国人在非国家取得的合理住房补贴。现金或免赔额膳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上述补贴后的下个月的月初对工资和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税款。首次获得或上述补贴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已更改凭证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确认免税。
但是,近年来有很多关于免税的税务审核,公司应特别注意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