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证书和证明材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为合理的外国人获得的以下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以账户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和洗衣费。
(2)合理部分的搬迁收入以报销和由于在中国就业或辞职而获得报销的形式获得。合理部分是指:(a)提供有效文件; (b)主要指邮寄和生活必需品的处理费用。
(3)实际报销的家庭探望费:(a)交通费凭证; (b)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之间的距离; (c)不超过1年2次。
(4)合理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的一部分:(a)实际报销; (b)语言培训费:您必须提供由中国境内的语言培训机构签发的有效证书; (c)儿童教育费补贴:必须在中国提供与学校有关的材料,包括学校注册材料,学校规定,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或备案记录以及详细的费用清单;非学费,除了正式的学费,住宿,伙食和课余课外个人应负担的活动和其他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仅提供没有详细费用的优惠券,则应扣除优惠券中规定金额的50%税前。
(5)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股息。
根据财税外字[1988]第21条第1条: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机构可以免费租用房屋或购买房屋,以供外国员工居住,并且不得支付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购房屋可以折旧并计入费用,所租房屋的租金也可以列为费用。
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税法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修正案)(2007年第85号主席法令)第1条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生活了一年以上的个人,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就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号) 157)规定个人应终止其劳动,因为收入少于上一年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税是计算出来的。
根据上述文件,外籍员工在中国没有住所,没有居住或者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财税[2001] 157号主要是进一步支持企业,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当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并给予个体企业事业单位如何为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对外国个人没有特别的限制。因此,本文件也适用于外籍员工。符合条件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优惠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租赁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将应纳税额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
特别扣除额,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方面的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并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数据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就业外国人的应纳税额判定
1.停留时间的应纳税额判断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其应纳税额根据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一个纳税年度的工作收入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和第7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 148号文件,
1.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居住的时间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的人在该国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中国机构负担的工资收入应纳税。中国所有企事业单位均属于按批准的利润法计算的企业收入如果
税或无营业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在中国工作的企业或机构所雇用或雇用的个人实际上在中国工作时会收到工资,无论他们是在企业中还是在企业中。中国的机构
帐簿包含应视为中国企业支付或中国机构负担的工资记录。
2.停留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一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到一年的人对于
人,在中国实际工作期间,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实际工资和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应纳税额判断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
个人,在中国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由中国的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并由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中国以外工资
工资应予宣布,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临时离境工作中获得的工资薪金,仅应申报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体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并征税。中国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属于
采用核准利润的方法计算公司所得税或不计营业收入而无需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同时,在中国境内由企事业单位服务或雇用的个人所获得的工资和薪水,无论是否
企业和机构会计账簿中的记录应视为由其服务所在的中国企业和机构支付。
对于在一个月内在中国工作期间赚取工资和薪金的人,或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在暂时退出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应按当月应纳税额计算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
4.逗留超过5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 98号的规定:在中国居住满五年的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是指该人已在中国居住连续五年连续
在五年期间的每个纳税年度中,您已经生活了整整一年。计算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如果您已经在中国生活了五年,从第六年开始,如果您已经在中国生活了一年,则应该
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说明:①工作时间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中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在中国的工作时间应包括公众假期,个人假期以及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享受的培训天数;第二个是临时人员(例如履行合同的工程合同),除了提供劳务的具体天数外,还应包括在中国享受的休息日。
②机构负担:个人向机构或常设机构提供劳务,该机构有义务向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