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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独特的税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投资收益。无论是公司基金还是信托基金,都无法避免双重所得税。有限合伙制仅对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大大增加了投资收益。
与公司系统的有限合伙制可以避免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原则性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采用“先分配后税”的原则,在分配给各合伙人之前,不征收所得税。分配后,每个合伙人应分别缴纳所得税。根据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00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照个人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的5%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法。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5%,以个人所得税计算。
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合伙人的年收入通常较高,如果自然人LP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应税项目”的约束,则个人所得税为以5%-35%的累进税率征收。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大部分收益将按35%的税率征税。相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税额要高于公司所得税。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自然人LP实际上并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
已针对此问题制定了由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地方问题的进一步规定。上海市条例:合伙企业的自然人GP应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并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履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利息,股利和股利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庆有类似的规定。
和天津的法规对自然人GP更为有利。对于从事合伙业务的自然人GP,它也向投资基金捐款。按照天津市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方式,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仍可以按20%的税率计税。
从这一系列地方法规中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已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采用了对经营管理收入和股权投资收入征税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相对合理,也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同时,为了避免以5%-35%的累进税率应用个人所得税,公司的名称可以用作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这样,GP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收入只能按公司所得税税率征税。
与离岸信托类似,也有基金会。自1920年代以来,列支敦士登就开始了遗产和资产规划业务,基金会的业务也开始萌芽。
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该基金会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私密性,没有成员或股东。筹款人将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转让给基金会。通常会按照创始人的意愿建立基金会,创始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实体。创始人的意愿反映在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中,可以指定期限或不确定的期限。资金可用于慈善,商业或家庭目的。
在运营方面,基金会可以持有股票,投资组合,房地产和知识产权,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单以及其他资产。
像信托一样,基金会是财富管理,国际收入和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并且是财富保护和转移,遗产税避免,资本收益处理,员工权益计划,养老金,保险计划,艺术品收藏的理想选择。基金会等所有普通法和大陆法系司法管辖区都在法律上承认这一事实,这也是避税天堂的普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