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应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政府资金
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2.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付所得税额中,但可转让收入应纳税。
其次,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需要调整支出项目
1.员工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薪资总额
的14%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应永久核算。
2.工会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不扣除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
3.员工教育经费。企业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此时存在时差,应进行增税项目
处理
4.五险一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企业应当为在职或受雇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但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允许扣除,不扣除超出部分。
5.利息支出。除扣除税款外,还必须进行其他调整。
6.商务招待。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7.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当年销售收入(业务)的百分之十五,否则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在
之后,减税额将被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从而导致时间差。
8.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企业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除
外,非公共福利捐赠不可抵扣,应增加税收。
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增减方法:
1.宣布的工资是企业应支付的总工资,如四金等;
2.实际支付的薪金是应支付的薪金总额-四金-个人所得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扣除额。一般来说,只要输入的金额不超过申报的金额,就无需进行调整。
一个。结算和结算的常见问题,如果超出规定,则需要增加所得税:
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2。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
3。工会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4。商务招待支出收入的0.5%和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以较低者为准;
5。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收入的15%;
6。捐赠支出占总利润的12%;
7。与收入无关的费用
8。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产生的费用
2.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
2。滞纳金
3。赞助支出
3.所得税需要上调或下调:
主要是免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例如 :。国库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