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内资企业,则不论国内外雇员,企业所得税前应缴纳的工资一般为960元(东部三个省为1200元);
如果是外资企业,无论国内外雇员如何,都可以根据事实支付工资。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的公告(国税函〔2009〕3号),职工福利支出的范围为:
1.尚未执行单独的社会职能的企业在福利部门产生了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其中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店,医疗办公室,托儿所,疗养院和其他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部门员工的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
(1)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
(2)未实施医疗统筹的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
(3)为雇员提供医疗补贴以支持直系亲属;
(4)暖气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局总局[1979] 176号文件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寒冷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不包括供热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具体的扣除标准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各地对“冬季取暖补贴”的发放有不同的规定,并注意地方政府的报销范围。
(5)工人的防暑降温费;
中暑预防和冷却费是指企业为保护员工免受灼热而发放的高温补贴。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中暑饮料,不能用来抵消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