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第二条,垃圾和污泥处理与处置服务免税。垃圾处理是指利用垃圾掩埋场,焚化,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来减少,回收和无害处理垃圾;污泥处理是指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稳定,减少和无害处理与处置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理费营业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 1128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不是营业税。应税服务以及从垃圾处理中获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处置税。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参加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获得该项目的第一笔生产和运营收入的年份。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其中提到了合格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积极推动金融租赁企业开展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和垃圾处理,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环保,广播电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实施与融资租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租赁业务发展中签订的金融租赁合同(包括融资售后回租),按照“贷款合同”的税项统一按照其中规定的租金总额0.5%的税率计算为贴花税;金融租赁企业的资产损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并实际使用了《环保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于满足融资租赁条件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人的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企业,10该年度设备投资的百分比可以来自承租人企业应纳税额中的应纳税额;如果当前年度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