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由税务部门认可才能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是的,税法规定,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遭受的损失可以在下一年弥补。如果下一年的收入不足以补足,则可以每年继续补足,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收入是-100,-40、10、20、30、30、50,则收入的年份为-100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中扣除,收入的-40也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中扣除连续五年扣除,
-100 -40 10 20 30 30 50
组成-100 -100 -90 -70 -40 -10
组成-40 -40 -40 -40 -40 10
因此,去年是根据10美元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在上一年度亏损并在本年度实现盈利,则将利润部分(已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剩余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缴纳。遵守规定。
法律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5条规定: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即为应税收入。
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应结转至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大结转期应为不超过五年。”
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税》规定,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扣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会计处理中以及当满足条件时视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之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应限制为可能用于抵销损失和税收减免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将来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数额应予以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