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每月或每年预缴,并每年结算。损益是根据当年的累计数计算的。您说1月至7月共亏损10万元,8月实现利润10,000元,亏损90,000元,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首先计算当月的损失,仅对累计盈余征税。
它应该是第一个申报预付所得税的人。年底结算后,今年的利润可以弥补前一年的亏损。年末结算后,今年没有利润。无需化妆。今年第一季度有利润,但是您的第二,第三不一定是第四季度。如果使用第一季度的利润来弥补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的亏损,则必须在年底进行调整。因此,季度利润不能被用来首先弥补。需要年末结算,并使用年利润来弥补。
过去5年中可以弥补的损失不是公司“利润表”上的利润!
您是否知道该公司上一年的所得税结算和每年年初的付款工作?在结算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调整有关会计科目的税收。例如,应该取消成本的补充和不符合规定的成本。申报确认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务机关确认的数字!
在前一年,企业是亏损还是盈利。亏损和利润额为年度结算,付款申报和核实后的最终数据。
您公司的“可以弥补的先前年度亏损”是什么,取决于结算和付款后的数据,而不是“收入对帐单”中的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具体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在一年内弥补了短缺,则可以年复一年地不断弥补。最长赔偿期不得超过5年。五年内计入当期损益的,作为实际补偿期计算。因此,如果贵公司在1999年实现的利润未用于弥补1997年和98年的亏损,则应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当1997年和98年的损失在以后的年份中得到补偿时,则将99年作为实际补偿期。(2)上一年的公司亏损应在发生年度的年末后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由于您的公司没有申请弥补1999年的上一年亏损,因此它不用于会计核算。 1997年和98年的亏损仍保留在“利润分配”帐户中,并将在以后的年度中弥补。我想知道这是否可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