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后果-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提问时间:2020-05-0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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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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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定性

企业逾期应付未付款项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年内的应付账款不算作收入,但有时会计算额外收入,仅进行所得税调整,而不计算其他税项。具体情况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如何选择税收政策。原因如下:

原《企业财产扣除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有以下规定:“企业申报的财产损失应当追回或赔偿。值,应该收回或收回将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实际的补偿年。因债权人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未付款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照本方法确认损失并扣除税前余额,则应当合并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新税法,原始税法下的文件已过期,但新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国家印刷和发行税收管理机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公告》(国税[2009[没有。 88]该文件第18条规定:“应收款逾期三年以上,企业有依法进行讨价还价的记录,确认债务人已经破产,连续三年遭受损失,或已停止运营超过三年,并且可以确定三年内没有商业交易,可以视为损失。 “相应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已按照规定确认损失并扣除了税前款项,则债务人应在3年以上的未付帐款,应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此,增加所有超过3年的未支付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合适的。目前,尚无明确的政策依据来支持它。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接受捐赠的外国企业税收处理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95号):到期两年了如果需要还款,则应将其包括在企业当年的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参考实施,则他们只能缴纳公司所得税,并且只能查看税务机关的实施方式。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企业,不得扣除税前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对方在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后,由于特殊原因(例如取消,取消,税务机关合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异常家庭)而无法获取发票,根据相关信息,可以在扣除税款和无法获得发票之前扣除支出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因无法获得发票而产生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如工商注销,机构撤销,纳入异常商户,破产公告等);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通过非现金方式付款凭证;货物运输证明;用于进出仓库的内部凭证;公司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

未按规定获得的发票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五个时间节点:

1.公司所得税的税前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

2.对于在结算期结束之前未获得发票或无法获得发票的证据,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取得发票的三年或五年或无法获得的发票证据可能会受到年度税前扣除。

IV。税务机关发现未取得发票,并且自通知之日起60天内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尚未结清建设资金,因此未获得全部发票的税前扣除。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尚未结清,尚未取得全额发票,则可以将合同规定的金额暂时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税基础,并在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资者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 7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暂定估计数及其调整的税收处理方法,但纳税人应注意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仍存在很大差异:一是实际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如果没有完整的发票,则可以根据合同金额的临时估计来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在获得发票后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其次,在获得完整发票后,如果临时估计价格存在差异,则必须在税务处理中进行追溯调整。该规定体现了税法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有哪些风险

几天前,我们收集了许多有关企业税收风险情况的实际案例。以下是我们经过核实和核对后整理出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文。

公司所得税

扣除

1.子公司在不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收到总部归还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果归还的资金构成资产,则其折旧和摊销将在税前重复支付,并且不进行税率调整。

建议:检查安全基金和其他主题,查看与安全基金收益相关的文件,查看安全基金收益和使用是否符合税法。

2.保证金的返还用于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之后,不对超出部分进行税收调整。如果上级退还的保证金用于直接发放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奖金或补贴,则计算税收调整;上级退还的保证金直接用于支付职工教育经费,导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超过标准。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及职工薪酬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议:检查企业是否直接从上级退还的保证金中冲销了员工教育经费,以下科目中的其他员工教育经费是否不计入应付员工教育经费核算中,超过总薪水和薪水2.5%部分是否未针对纳税进行调整。

3.应计收入未增加应计但未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成本。

建议:检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全基金是否在公司所得税申报时退还了帐户的年末信贷余额以进行税收调整。

4.应被视为工资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无需进行税收调整。首先,补贴的劳动报酬支出,例如年终奖金,职业后奖金,离职津贴等,没有计入应付职工账目中,也没有计入工资总额中进行计算。税收调整。其次,临时工,退休职工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服务的职工所发生的实际工资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以计算税额调整额。第三,对工资和薪金的税收调整不得超过有关政府部门的限制。

建议:检查管理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科目,审查政府的工资支出标准,并对不符合税法要求的税收进行调整。

5.应计但未实际支付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应计但未实际支付的工会基金,均不需进行税收调整。

建议:检查其他应付账款科目,并验证是否可以提供企业在结算和付款当年发生的有效工资证明,福利费,工会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否则无法扣除税前。

收入类别

1.获得手续费收入,不包括在总收入中。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建议:检查其他应付帐款(例如“其他”和“手续费”)下的贷方余额和余额。检查是否有任何手续费收据,没有收入。

2.无法支付的金额不包括在总收入中。

建议:检查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明细帐的中期和长期未记录余额。

3.获得内部罚款和没收付款,长期付款不包括在总收入中。

建议:检查其他应付帐款-其他-监控部门,其他应付帐款-其他-纪检部门以及其他信贷帐户余额和相关原始文件。是否有任何确认证明不再退还该方的罚款或纪律处分。

4.扣除当年发生的实际损失和归还下属企业的款项等后,集团公司收到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余额(含利息),余额(含利息)不被确认,并且不计入应纳税收入中以计税。

建议:检查安全基金和其他主题,查看安全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并对使用安全基金后的余额进行税收调整。

5.违约金的收入不包括在总收入中。如:未购买预付款的商品。

建议:检查预收款帐户,以了解会计单位中长期信用额未发生变化的原因。

税收优惠类别

1.如果折扣和销售的销售费用不在同一张发票中?没有进行税收调整。

建议:检查销售费用和其他主题,并进一步查看列出折扣的销售发票和销售合同。如果调整不符合税法的要求,则应进行调整。

2.不合规扣减证明,无税收调整。

建议:检查企业,在列出费用后,检查是否使用票据,伪造发票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3.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的重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不根据特别重组征税。

建议:检查并购重组协议,对于未由税务机关提交的税项,应进行税收调整。

4.天然气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差额未确认收入超过了合理损失。

建议:检查生产报告,销售报告,财务报表等,并应针对超出合理损失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之间的差额进行税收调整。

5.新税法实施后,2008年之前的收入补充或2008年之前的支出抵消不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

建议:检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以前的收入递延到2008年及以后的收入,并将2008年及以后的应计费用在2008年之前扣除。

资产

1.将固定资产核算为低价值易耗品,一次性付款,无需进行税收调整。

建议:审查营业额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主题,并调整固定资产占低值易耗品的税收。

第87号)。

3.资产处置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

建议: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和其他科目,查看资产处置合同,并查看是否根据税法进行了税收调整。

4.资产损失没有按照规定直接在税前申报和扣减,也没有进行税收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所得税前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文章。

建议:检查企业批准或宣布的资产损失是否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的要求。

5.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符合税法的要求,因此未进行任何税收调整。

建议:检查企业累计摊销帐户中的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短摊销期限。

6.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在不进行税收调整的情况下继续计提。

建议:检查长期停工费用的账目,并结合公司的财务报告查看停工项目费用的细目分类,并对不符合税法要求的项目进行税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