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贷款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委托银行的贷款利息不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计算出的扣除额的10%。
1,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如果不高于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的利息支出,则可以税前扣除。(第38条)
2.可以有条件扣减土地增值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字〔1995〕6号)。
以法人名义向公司贷款,是否从法人的银行卡中扣除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贷款利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7年第502号),可以认为公司与个人签订了贷款合同。)文件的规定:“第2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中获得利息收入的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条。”这些措施中的“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吸收公共存款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因此,获得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的个人应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应按”,“股利,股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可以扣除利息,则必须去税务局开具发票资金占用费
问:对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利率是否有税前可抵扣的限制?企业通过银行取得的委托贷款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贷款?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第512号国务院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来自金融企业允许扣除“存款利息费用和银行间借款利息费用以及企业批准的债券发行的利息费用”,即通过银行发行的贷款利率应遵守银行自身的上限规定。和贷款利率的下限,企业所得税规定计息利率没有限制。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颁布的《贷款总规则》第二条,本总规则中所称的贷方是指在中国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同时,第七条将委托贷款规定为金融机构经营的三类贷款之一:“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专项贷款”。因此,委托贷款属于金融机构。编辑推荐>>> 2013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课程系列会计新手真实帐户练习-教您如何做会计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