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内外资本统一采用2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所得税。1,4,7,10四个月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营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为33%。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税率为24%。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对于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的开采,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际经营期少于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在本法实施之前颁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和其他重要的生产性项目,其免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应给予优惠待遇。前一段,或本法实施后,将继续对重要生产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享受免税和减税待遇。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来十年内继续对应纳税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从内外资税的结合来看,外资企业一般具有与内外资资金相同的税费。一般来说,信用证的类型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种:
1.营业税
营业税主要是对技术服务公司征收的,也是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通常,税款是根据服务业账单的金额* 5%缴纳的。一些从事佣金代理业务的外贸公司也将涉及发行服务业票据。对于服务,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针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外资企业。税率如下:①,0%。中国主要不出口产品,不对出口产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0%; ②,3%。小型企业销售产品,应按含税销售额征税; ③,13%。税收的对象是涉及国民经济和民生的农产品和工业,例如水,电,农产品等; ④,17%。年销售收入在8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按销售额的增加值征税。注意:如果外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则需要在完成全套许可证后申请增值税资格,取得17%的发票资格,并申请出口退税证明,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特定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3.公司所得税和税项合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净利润* 25%的税率与内资企业相同。公司所得税每季度预缴,并在年底结算。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雇用雇员后,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雇员的工资达到一定基数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中国大陆雇员的税基为3500元人民币;外籍及港澳台雇员的税基为4800元。超过基数的收入以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最高税率不超过45%。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四个是外国公司注册后将涉及的主要纳税项目,此外,外国公司将来可能会收取教育附加费,排污费等。
注册费:注册资本与注册费之间存在很大的关系。注册资本越多,在工商部门的注册费用就越高。(通常,中小型公司按照百分之八十分之一的注册资本缴纳注册费)。对于私营注册的外资企业,工商总局要求它们加入私营协会(实际上是强制性的)。随着更多的注册资本,会员费可能需要相应地多付。未来几年,工商年检费用,商标年检费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企业统一代码年检费用(技术监督局)也将相应增加。
印花税: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基本相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印花税是根据账簿中记录的资金的十分之一收取的。如果注册资本较大,则印花税相应较大。
企业税的缴纳: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与营业额相关。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越大,对公司营业额的流动性要求就越大,企业的销售额就越大。销售量越大,将支付的税额越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利润。否则,您会赔钱。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也是如此。如果销售量大而利润大,则应缴纳所得税。
开发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的前两年;第三企业所得税从一年到第五年减半,开发区的财政补贴相当于开发区财政收入保留部分的100%;第六至第十年,开发区的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实际财政储备的50%。开发区财政补贴企业在收回投资前一年(占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的一部分),支付开发区财政留存额的30%以上。 )。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和其他资源开采项目的外,由国务院另有规定,实际经营期限为十年以上,从获利之年开始,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照规定实行“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经企业,国务院税务部门批准,未来十年将继续对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对于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城市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和港口建设项目,可减少15个项目。它们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率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对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超过十年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起减免。至五年级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出口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届满后,其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或超过其出口额的70%当年的产品价值,企业所得税可减半。其中,如果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则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对于由外资投资设立的高科技企业,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届满后仍是高科技企业,则企业所得税可减半。三年如果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将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将从该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设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为资本投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投资后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则税务机关会批准并退还所缴所得税的再投资部分所缴税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