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在房地产开发场所支付。已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
①颁发外国经济证明书(即对外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书),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支付;
②如果未签发外国证书,则应在开发项目所在地与营业税一并缴纳。
跨地区项目部门预缴税款:应将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部预分配到项目所在地,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项目部门应预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仅用于省际,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对于非跨省,异地建设,国家不要求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预付的税款:扣除项目部门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后,将根据总余额在总公司所在地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