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法(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和会计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税收凭证》非贸易和某些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买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
2.有限制。只要您有这么多的利润并且已经纳税,就可以超过总投资或注册资本。此外,在今年的年度外汇检查中的“上一年的外汇收入和支出审查报告”中已准确报告了外国方的利润。
3.只要已缴纳所得税,就不需要其他税种(当然,必须缴纳营业税)。但是,有必要向税务局签发纳税或免税证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性和某些资本性项目出具外汇买卖收支汇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第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