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 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利润在10000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微薄收入,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所得税,征税企业必须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如何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度申报表
填写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盈利性企业的年度申报表的方法:
(1)2016年度结算和付款必须区分以下情况:
为简化计算,在作出2016年度结算和结算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且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可以遵循“优惠所得税比例”。规模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企业“查询表”(见表1)计算并填写优惠政策。
(2)在2016年及以后的年份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每月应税销售额低于30,000元(每季度低于90,000元)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但不一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 )及其实施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提及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是指非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禁止产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