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3条和第37条,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收入应按以下方式代扣代缴所得税:来源,以付款人作为预扣款债务人。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则费用将减少人民币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基于一次使用特许权获得的收入。
的计算公式为: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扣除不超过其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的部分。第四十一条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被允许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中国的社会组织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根据公司所得税第二十六条第(4)款为非营利组织法律是合格的。该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称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是依法办理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手续;第二个是从事公益或非营利活动;第三,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业务;第四,财产及其水果不用于分发;第五,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该组织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者由注册机构转让给与该组织具有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组织,以及向社会公布;第六,被投资方对投资于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第七,将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在不变的阶段中分配。前款确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述的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而是财政,税务机关的收入。国务院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因此,如果行业协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并且收取的会费是免税收入。否则,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