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必须申报扣除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已经实际发生;法律是指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不可以,所有未获得发票的人在进行结算时都必须增加金额。希望对您有帮助!-雪木炭网,在雪地里送木炭,乐趣无穷!
这样,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它。结算时未获得发票,并且不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费用。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6条,有关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的问题:本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3.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获得费用和费用的有效证据。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结算时,应补交费用。有效的费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