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和地方税收征收和管理范围的文件,2008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征收,而中国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缴纳地方税。
九。关于征收和管理问题(2)开发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批准的征收方法,按照批准的征收方法,对过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和逐步规范。同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法律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允许提前规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应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收取和管理。? 1.不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账簿; (二)设立账簿,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税务信息; 4.虽然建立了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且难以检查;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下令申报期限,但仍未逾期; 6,纳税人申报的征税基础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
外国投资与国内投资在纳税方面的区别:
1.不收取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
2.支付城市房地产税,而不是支付房地产税;
3.缴纳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其他税费与内资企业相同。
基本税: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
2.城市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缴纳;
3.教育附加费按所缴营业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所缴营业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的金额为购销额的十分之一三分之二;账簿按5元/本支付(每年启用时);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各地不同规定,XX元/平方米);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8.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车型的税额也不同,XX元);
9.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元以内的占18%,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占27%,100,000元以下的33%);
10.预扣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外,上述税款均已申报并支付给IRS,所有其他税款均报告给地方税务局。
在项目完成前通过预售获得的预售收入按规定的预期利润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并计入预付利润总额。实际利润将再次调整。
(2)关于开发产品何时需要缴纳所得税以完成交易。根据国税函[2010] 201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和开发的产品,无论项目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是否经过竣工(竣工)备案和会计核算程序。 。
当企业开始处理开发产品交付程序(包括签入程序)或已开始实际使用时,开发产品在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已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清算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并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配置文件:
的实施影响: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与原始税法相比,新税法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显着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将在六个方面对国内外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
首先,允许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各类公司的所得税待遇相同,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使国内外公司平等竞争。
其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汇总后计算出的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降低了企业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并增加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机。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捐赠,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方面的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