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小型低利润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少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实际上适用于10%
计算利润并支付。
自2008年1月1日起,将新的所得税法与原始公司所得税法规进行比较:根据原始所得税法,国内公司税率为33%,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度应税收入-10万元以下,税率为27%。 3万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和20%的非居民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税率临界点的运用,要严格把握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认定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和纳税人的定义,只要发生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宾语。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中华民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第三,税收对象:
1.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