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2条和第53条,允许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款的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被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捐赠是指县级以上社会公益组织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捐赠给汶川是由国务院发行的,可以全额扣除。
非营利组织捐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公益事业社会组织或本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企业。县级。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
是如何确定公司捐赠的资产价值的: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前期问题的通知公益组织对公益捐赠的税收减免(根据财税[2009] 124号文第8条,公益组织接受的资产价值按照以下原则确认:
1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算;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时,捐赠人应当提供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证明;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公益社团不得发布公益捐赠或“非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公益捐赠部分。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和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亏损损失)+投资收益(或投资)减少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的捐赠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个是公益性,另一个是企业实现的利润,第三个条件是一定比例。企业有经营亏损的,其捐赠费用不能扣除。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向汶川和玉树灾区的捐款可以全部扣除。由于没有规定完全扣除对“雅安”灾区的捐款,因此有必要等待下一个政策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交换非货币性资产,并使用商品,财产和服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募集资金。 ,广告和样本。为了雇员的福利和利益分配,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视为货物销售,财产转让和提供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企业资产处置的通知》第2条:用于营销或销售,社交,雇员奖励或福利,股利分配,对外捐赠和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使用方式时,其收入应视为由销售决定。第三条规定:企业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当是企业自产的资产,其销售收入应根据该企业同一资产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同期企业;属于购买资产的资产可以根据购买时的价格确定。收入。也就是说,外部捐赠被视为销售处理。对于自制资产,收入按公允价格处理。对于外包,销售收入被视为购买价格。会计准则不视为收入。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 45号),企业或个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