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规定:补种育种农产品所购买的农,林,牧,水产品要在自己或租用的地点重新种植和饲养,以进行育肥,育苗等。在一定的生长周期后,它们的生物学形态发生了变化,而不是由于显着提高产品使用价值的加工可被视为农产品种植和育种项目的税收优惠。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无法确定企业的农作物再种植和育种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则可能需要企业提供农业,林业,畜牧业主管部门的确认书。县级以上渔业。
购买的猪肉用于分割,切片等,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